國務院批轉全國物價委員會、糧食部關於提高食用植物油統銷價格的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全國物價委員會、糧食部 關於提高食用植物油統銷價格的報告的通知 1964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文件 |
國務院同意全國物價委員會、糧食部《關於提高食用植物油統銷價格的報告》,現在轉發給你們,請於五月一日布置執行。
提高食油統銷價格,是關係廣大職工和城鎮居民生活的一件大事,各級人民委員會的負責同志要認真地抓一下這項工作,進行妥善安排,並通過各種組織進行宣傳解釋工作。
一九五六年以來,花生仁、大豆、油菜籽、棉籽、芝麻等五種油料和茶油的統購價格先後提高了五次, 目前比一九五六年全國平均提高百分之六十六左右。 其他油料如葵花籽、線麻籽、葫麻籽統購價格提高得更多,在歷次提高油料統銷價格的時候,為了照顧職工城鎮居民的負擔,食油的統銷價格提高的金額都比統購價格少一些,全國平均一百斤油少提五元多。因而油的購銷差價不適當地縮小了,有的地區還出現購價高於銷價的倒掛現象;油的統銷價格的地區差價也不夠合理,有的偏大,有的偏小,有的在一個省範圍內基本上沒有差價。因此,糧食部門經營油脂每年虧損八千萬元左右,去年提高油餅的銷價以後,仍虧損五千萬元左右。
為了解決以上價格不合理的現象,我們意見,把油的統銷價格提高一些,全國六種主要食用油平均每百斤由七十四元二角五分提高到七十九元四角八分,提高幅度百分之七點零四。其中:花生油每百斤由七十七元七角五分提高到八十二元七角八分,提高幅度百分之六點四七;豆油每百斤由七十三元七角五分提高到七十九元五角四分,提高幅度百分之七點八五;菜油每百斤由七十元六角三分提高到七十六元四角七分,提高幅度百分之八點二七;棉油每百斤由六十六元四角四分提高到七十一元五角九分,提高幅度百分之七點七五; 芝麻油每百斤由八十三元零七分提高到八十八元七角三分, 提高幅度百分之六點八二;茶油每百斤由八十六元五角七分,提高到八十八元四角九分,提高幅度百分之二點二二。分地區分品種的具體調整意見見附表。
關於提高油的統銷價格的問題,我們已經徵求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意見,他們原則上同意提價, 並提出了一些具體調整意見, 以上提價方案大部分採納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意見。例如,豆油的統銷價格,多數省是低於花生油,而江蘇、浙江、安徽等省的豆油卻高於花生油,就是按着省里的意見安排的。
按照以上方案調整油的統銷價格,全國平均一斤油大約提高五分錢。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增加食油定量以後,全國平均計算每人每月吃油二兩八錢,五口之家一個月增加支出七分錢。一九六四年全國計劃銷售食油十億斤,新疆、青海等地食油現行統銷價已經不低,不應提價,因此,這次實際提高銷價的是八億斤左右,按八億多斤計算,糧食部門全年可以增加回籠金額四千五百多萬元,其中定量供應部分回籠金額一千八、九百萬元,由消費者負擔;其餘為用油的工商行業增加了支出,對消費者沒有影響。這些行業一般都有一定的利潤, 油價提高以後、 肥皂、糕點、飲食業等產品的銷價可以不變動,它們增加的支出,可以從減少利潤來解決。這次提高食油銷價以後,糧食部門經營食油目前可以作到不賠錢,今後隨着經營管理的改善可以作到有微利。
供應給工商行業用油的價格,現在有一部分地區沒有按照當地的統銷價格執行。在食油統銷價格提高以後,各地供應給工商行業用油的價格一律按照當地新的統銷價格執行。凡比新的統銷價格高的要降下來。供給高級腦力勞動者的高價補助油及供應外賓的食油銷價不提高,仍按原價執行。
我們安排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六種主要食用植物油的縣城以上市場平均統銷價格和省、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所在地市場的具體價格,其他市場和其他食用植物油(如葵花籽油、線麻籽油、葫麻籽、芸芥籽油、蘇籽油等等)的統銷價格以及我們在方案中沒有安排價格的食油(如北京、山東的菜油等),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具體安排調整,並將調後價格抄告糧食部和全國物價委員會。
食油統銷價格的調整日期,擬於一九六四年五月一日結合增加食油定量同時進行。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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