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內務部關於災區農民盲目外流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內務部 關於災區農民盲目外流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1957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1987年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政法、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的通知宣布自行失效 |
現在將內務部關於災區農民盲目外流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發給你們。報告中反映的災區農民盲目外流的情況是嚴重的,所提處理意見也是可行的。希望你們參照執行。
為了制止災區農民盲目外流,國務院在去冬今春曾先後發出過兩次指示,各地已經引起重視,做了許多工作,目前災區農民盲目外流的現象已經逐漸減少。但從歷年情況來看,每年五、六月份是災荒最緊張的時期,也是災區農民能否渡過災荒的緊要關頭。如果對災區工作抓得不緊,重視不夠,對災區農民生活、生產問題,組織不好,安排不當,災區農民大量外流的現象,隨時都有發生的可能,甚至會釀成更嚴重的後果。在發生了這種情況以後再去處理,不但費力大,花錢多,而且耽誤生產,造成工作上很大被動。因此,要求各地必須認真地加強災區工作,既要重視重災區,同時也要重視輕災區和插花災區。在處理災區工作中,應當切實防止和糾正主觀主義、官僚主義作風,關心災民的生活。除了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解釋,勸止災民盲目外流以外,應當特別注意加強災區生產工作的領導,開展各種有出路的副業生產,做好救濟工作。只要生產組織得好,災民生活有適當的保障,制止災民盲目外流,減少和避免因災餓死、自殺和災民騷動事件的發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自去年秋收後,不少災區發生嚴重的農民外流的現象,春節前後,曾一度緩和,春節一過又趨嚴重。大部分流往西北和東北的新興工業基地,有一部分人流入附近的大城市,少數人流到小集鎮和其他地區的農村。據流入地區自去年10月至現在的累計,由外地流入的農民約有五十七萬多人。外流農民大部分已遣送回籍,有的已在流入地區做了臨時安置。目前還有少部分正在處理中。外流農民中以安徽、河北、河南、山東、江蘇等省的人為最多。他們大部分是青壯年,且有不少黨團員、鄉社幹部和復員軍人,也有少數地主、富農。
農民外流後,給各方面都帶來了不良的後果:第一,災區的勞動力大量外流,嚴重地影響了農業生產的進行和農業社的鞏固。如河南省扶溝縣有70個村外流的勞動力已達勞動力總數的50%以上,曹台鄉李家村98個勞動力只剩下正副生產隊長兩個人了。河北省滿城縣南部10個村莊去秋走了九百多人,以致種麥任務沒有完成。有些農業社由於勞動力和骨幹分子外流過多,組織陷於渙散或垮台。第二,農民流入各地後,由於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難,流浪街頭,影響社會的治安;少數壞分子則乘機大肆活動,拐騙等事件也有發生。第三,給鐵路運輸上增加了很大壓力。外流農民以買短程稟、買月台票、爬行李車、貨車等辦法混上火車,有的甚至不買票,強搭客車,使路局很難維持秩序。隴海路雖然增加了車次,也不能應付。第四,使流入地區增加了救濟費開支和糧食供應,造成了工作上的困難。
農村人口大量外流,已往年年均有,今後短時期內也很難完全避免,去冬以來之所以格外嚴重,則是由於:部分地區遭受了嚴重的自然災害,部分青年農民不安心農業的思想。但如果我們的工作做得好一些,人口外流現象是可以減少和制止的。在遭災以後,人民的困難就增多了,如果用主觀主義的方法來布置災區工作,用官僚主義的態度來對待災民的生活問題,自然要使災民更不安心家鄉,促使他們外流。工作中的問題,顯得比較突出的是以下兩點:
第一,有些農村的生產救災工作,還有不少問題。在救濟款的發放上,由於去年災後,群眾依賴思想和浪費現象嚴重,增多了救濟款的開支,款未到期就用光了。當有些地區發現了這種情況,糾正了救濟款掌握過松和救濟款浪費現象以後,現在救濟款掌握又形儡緊,有的地方並有積壓現象,致使某些應當救濟的災民,救濟少了或未得到救濟。也有的地區一方面發救濟款,一方面收貸款,帳記在災民的名下,款落到銀行手裡。在副業生產上,至今還有部分地區未適當開展起來,已開展起來的地區,也由於季節的變化,有些副業也開始下降。某些與基建工程有關的副業生產(如磚瓦石灰等、由於今年全國基建任務縮減,產品大量積壓;有些糧食加工副業,如磨坊、粉坊、油坊等,則因糧食供應不足而不得不停工;也有些是由於農業社忙於春耕生產而擠掉了副業,或是由於國家經濟部門缺乏應有的扶持而影響了副業的繼續開展,以致減少或斷絕了災區群眾的生活來源。在糧食供應上,有些地區由於去冬今春「三定」工作粗糙,統購統銷不切實際,或者只滿足於按社平均算帳,而沒有逐戶安排,對有些餘糧戶沒有統購或統購少了,對有些缺糧戶沒有統銷或統銷少了j也有的農業社留的種子、飼料過多,鄉、社層層留機動,減少了對缺糧戶的必要供應,以致他們有錢買不到糧,發生斷糧、斷炊的現象。當然,在糧食緊張中,也有真緊張與假緊張、真缺糧與假缺糧的區別,不可一概而論,但缺糧確是最易使災民出外謀生的一個原因。正因為救災工作中還存在着這些問題,群眾的生產和生活上還有一定困難,因而也就促進了災區群眾的外流。
第二,有些廠礦企業不遵守國家統一調配勞動力的制度,私自招用工人,以致農民認為在大城市和工業基地容易找到工作,紛紛跑來。如蘭州市北區磚瓦廠一位幹部布置給春節回家的工人替廠內拉人,二月份工人蔣玉亮從家裡叫來24人全被錄用了,另外還有64人由廠內供給食宿,準備錄用; 西固區自來水公司過去已拉用186人,現在又私自招用一百二十多人。目前由於開展增產節約運動,基建任務縮減,停止招用工人,有些企業單位不僅不協助政府勸說盲目流入的農民返鄉,反而對他們說:「你們等着吧,風頭過去了,我們再用。」因此有些農民雖然當前未找到職業,但是也不願回去,而留在那裡等待時機。
自農民外流現象趨於嚴重以後,不少地區採取了相應的措施。現在這一工作在各地黨政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不少地區農民外流現象已開始減少,流入地區的情況已開始緩和下來;但是目前不少災區的春荒正在發展,非災區和貧困地區春荒也開始露頭,有些災區中群眾滋生着消極悲觀情緒。在這樣的春荒緊張時期,如果救災工作做得不好,大批災民的重新外流,仍然是可能發生的。這樣,勢必會妨礙今年農業大豐收的實現;同時大批農民流入城市,生活沒有出路,也很容易滋事生非。因此,我們認為各地還應當切實做好救災工作,防止災民盲目外流。根據各地經驗,目前應着重做好下述幾項工作:
第一,切實掌握災區情況,逐級包幹負責。有些省已對災區進行了普遍的檢查,幹部深入下層,劃區包幹,分工負責,依靠基層組織實行逐鄉、逐社、逐戶分類排隊。這對正確掌握情況,及時解決問題,預防發生事故,作用很大。只要農業生產合作社鞏固,生產有適當的安排,糧食供應確能保證災民和真正缺糧戶的基本需要,救濟款發放的及時、適當,農民是能夠安定在農村不向外流的。各地對解決這些問題已有了很多經驗。如糧食問題,河北省已做了布置,幹部減少供應,摻食代食品,群眾的糧食供應已做改進,並從外地購進大量代食品。江蘇、安徽等省已號召群眾種春菜,淮陰專區已種菜四百萬畝,徐州專區已種一百七十萬畝。如牛草問題,江蘇省已決定採用調劑、節約,非災區支援災區,種春大麥等辦法解決;河北省滄縣專區以棉籽皮代做飼料。如副業生產問題,安徽省對糧食加工副業的原料供應和建築材料磚瓦、石灰銷路等問題,均已做了布置,加以解決。如救濟款使用問題,各省都提倡節約,提倡互助,同時防止層層積壓,發放不及時,使有限的救濟款發揮其更大的效用。總之,災區工作,只要領導重視,層層負責,救災工作是可以做好的。
第二,結合當前的中心工作,加強對農民的政治思想教育。一方面要向災民說明今年國家基建任務縮減,廠礦企業不再招工,流入城市和工礦地區找不到工作,不但誤了生產,浪費了路費,生活也無保障;另一方面,也要指出農業生產發展的廣闊前途,宣傳爭取今年農業大豐收的偉大意義,引導農民安心就地生產,並向他們解釋不要把工人和農民的生活情況放在一起對比,因為這樣比不僅不能加強工農之間的團結,反而擴大人民內部的矛盾,並不能解決問題,所以是不對的。有些地區還將就地堅持生產渡過災荒和逃荒流浪招致生活困難的典型例子加以對比,向農民宣傳,啟發他們從思想上打斷外流的念頭,效果很好。各鄉社基層組織均可採取類似辦法,幫助群眾澄清各種混亂思想,使他們安心於農業生產。
第三,對流到外地的農民,應根據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精神,妥善處理,對這些人的情況,應加以具體分析,分別對待。其中,有一部分屬於投親訪友性質的,政府可以通過他們的家屬親友勸說他們早日返鄉生產,不應強迫遣返;有一部分來到人少地多或有荒可開的地區,本人又願意從事農墾的,則可以動員和安置他們在農村生產,作為自動移民處理;有一部分是想到城市或工礦區找工作的,則應嚴格遵守國務院凍結編制不許私自隨便招工的原則,不吸收他們參加工作。即使有些廠礦需工也要聽候勞動部門統一調配。因為安下一部分,可以引來更多的人,造成被動。對於這一部分人應當動員他們還鄉生產。還鄉以後,並應切實解決他們生產生活困難,以免又行流散。在處理遣返外流農民時,流出地區和流入地區政府應當共同協作。
第四,各方面密切配合,勸說農民不要盲目外流。農村基層組織對盲目外流人員應加強說服勸阻的工作,在廠礦企業,除用人要通過勞動部門統一調配外,還應教育職工不要寫信拉引親友外出做工。對已流出的人員,在沿途交通中心和車站,政府和鐵道部門也應協助勸阻。
以上意見,如蒙批准,希轉發各地和有關部門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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