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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堅決制止電站項目無序建設意見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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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堅決制止電站項目無序建設意見的緊急通知
國發〔2004〕32號
2004年11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堅決制止

電站項目無序建設意見的緊急通知

國發〔2004〕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關于堅決制止電站項目無序建設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近幾年來,為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緩解電力供應緊張的矛盾,國家加大了電力建設力度,新開工建設與投產運行的電站規模逐年增加。2004年已批准新開工發電項目6000萬千瓦以上,預計投產5100萬千瓦。同時,國家還積極採取措施,努力解決當前煤電油運緊張問題,保障社會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在當前電力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各地區、各部門總體上能夠正確把握形勢,按照國家規劃和有關規定,積極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加快電力工程建設,為緩解當前電力供應緊張局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須看到,有些地區和企業沒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盲目鋪攤子上項目,違規建設電站工程。特別是從去年以來,一些地區和企業不顧國家多次重申電力建設必須有序發展的要求,繼續違規開工建設了大量電站項目,致使電站在建規模遠遠超出電力規劃確定的目標,同時也超出了資源和環境的承受能力,極易再次形成高耗能工業無序發展的惡性循環。這種情況如果任其發展,勢必擾亂國家能源總體戰略的實施,引發電力布局混亂,煤炭供應和運輸能力失衡,金融風險壓力加大,以及電力工業技術水平的倒退等問題,也為今後電力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留下隱患。

國務院高度重視當前電力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為鞏固和擴大宏觀調控成果,防止違規建設電站項目影響經濟建設正常秩序,當前需要儘快採取措施,堅決制止電站項目無序建設的勢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視,組織力量,認真清理違規建設的電站項目,提出停緩建的處理意見,並負責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對少數大規模違規建設電站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專項重點檢查,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向國務院作出說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經濟發展的着力點放在調整結構、深化改革、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上,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資源,正確處理好電力建設局部與全局、近期與長遠的關係,切實促進電力工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有關電力集團公司要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將清理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國務院並抄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清理工作進行指導,加強監督檢查。

                          國務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關于堅決制止電站項目無序建設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二○○四年十一月)

  

  近幾年,全國電力需求快速增長,一些地區電力供需矛盾突出。為儘快緩解電力供需矛盾,國家在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同時,加大電力建設規模,加快電力建設進度。繼2001、2002和2003年分別批准開工電站項目2140萬千瓦、2337萬千瓦和3111萬千瓦後,今年已經批准開工電站項目6110萬千瓦,預計未來一至兩年內,發電能力不足的問題能夠基本得到解決。但是,在國家加快電力建設的同時,一些地區和企業,無視國家三令五申,違反國家規定和產業政策,未經批准和充分規劃論證,大規模建設電站項目。據初步統計,今年各類電站開工規模高達1.5億千瓦,當前全國在建電站規模已達2.8億千瓦,其中未完成或未履行任何國家核准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電站項目規模高達1.2億千瓦。

  違規電站項目的建設,加劇了煤炭供應、交通運輸和發電設備製造能力緊張的矛盾,嚴重超出了經濟、市場、資源和環境的承受能力。這種情況如果發展下去,勢必導致今後一段時間內發電能力大量過剩,電力建設規模出現大起大落,進而再次形成高能耗工業與電站建設相互推進的惡性循環。違規建設形成的閒置發電資產,還將大量增加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加大金融風險,損害國家整體利益,給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為鞏固和擴大宏觀調控成果,貫徹落實國家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產業政策,維護國家電力建設和投資監管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促進電力工業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必須採取措施儘快制止當前出現的大規模違規建設電站的勢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違規建設電站項目的嚴重危害,正確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的關係,客觀分析資源、市場、運輸和環境承載能力等外部條件,在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下,嚴格執行國家電力項目投資監管的法律、法規和程序,合理、有序建設電站項目。

  二、保持電力工業持續較快健康發展。發展改革委將按照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實施進度和項目核准制的要求,從滿足當前快速增長的電力需求出發,充分考慮資源開發、煤炭生產、設備製造、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因素,繼續加快規劃內電站項目的核准工作。對已經國家核准的項目,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保工程質量、保設備到貨、保資金到位的原則,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確保項目按期投產,並爭取提前投產。

  三、認真清理違規電站建設項目。對於違規在建電站項目,特別是未完成土地徵用、環境評價、銀行貸款評審手續,取用地下水作為發電用水,煤炭、運輸不落實的項目,要認真進行清理。電網企業不得為其接入系統;銀行及有關金融機構不得為其提供貸款;國土管理部門不予審批用地,已批准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權;交通運輸部門不予安排運力或鐵路接軌;設備製造企業不予供應設備。對這些項目,要根據能源、電力發展規劃的要求和各電站項目的具體情況,分類予以處理:

  (一)對未經國家批准或核准、未經充分論證、各方麵條件不具備的電站項目,要立即停止建設,進行認真清理。

  (二)對按國家原電力項目審批程序已批准項目建議書,但未完成核准程序、提前開工的項目,均暫緩建設。當地政府和項目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建設方案,補充申報材料,補辦相關手續,待相關條件具備並完成國家核准後,方可繼續建設。國家將抓緊辦理這類項目的核准手續。

  (三)對已經投入運行的違規電站項目,要區別情況,認真清理,嚴肅處理。這些項目中,對違反產業政策、不具備環保和用水等條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停止運行並做好善後工作。對符合建設運行條件或整改後符合建設運行條件、經論證可保留的項目,要採取有區別的價格政策,將價差收入上交國家財政,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四、各省級人民政府要認真清理違規建設的電站項目,要按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和合理布局的要求,會同有關單位提出停緩建的處理意見,該停的要停,該緩的要緩,並負責切實做好善後處理的各項工作。各地區和各有關企業於2004年12月底前將對所有違規項目的處理意見報國務院並抄送發展改革委。

  五、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電力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做好電力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宣傳工作,防止繼續出現違規建設電站項目的行為。要密切關注電力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科學引導企業的投資和經營行為。對存在違規建設行為的項目單位,要認真檢查其停建或緩建的工作情況。對未按照上述要求認真處理違規電站項目和未及時補辦違規項目核准手續的項目單位,其申報的新建電站項目,一律不予受理。

  六、各級國土、環保、鐵路和水利等部門要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清理違規項目的總體部署,配合做好相關項目停工等善後工作。

  七、請銀監會督促金融機構對違規電站項目貸款進行認真清理。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應當停止貸款的,要及時糾正,收回貸款。

  八、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強對電力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電監會要會同發展改革委,抓緊區域電力市場的建設工作,儘快制訂、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模式和規則,及時公開交易信息,強化市場對投資的導向作用,抑制非理性投資電站建設的行為。

  九、抓緊制定和完善電力建設管理和投資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電力規劃、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設管理等環節的內容和程序,以及國家相關部門和企業的法律責任,加強項目稽察工作,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實現電力建設的法制化管理。

  清理違規建設電站項目,保持電力工業正常的建設秩序,需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企業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各有關方面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抓緊開展工作,儘快遏制違規建設電站項目的勢頭,維護電力建設秩序,切實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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