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調整茶葉購銷政策和改革流通體制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調整茶葉購銷政策和改革流通體制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4〕75號 1984年6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調整茶葉購銷政策
和改革流通體制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同意商業部《關於調整茶葉購銷政策和改革流通體制意見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一九八四年六月七日
關於調整茶葉購銷政策和改革
流通體制意見的報告
國務院:
關於茶葉購銷問題,我們曾於今年二月十四日給國務院寫了報告,國務院已於三月十日批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執行。為了進一步搞活茶葉流通,根據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我們草擬了關於調整茶葉購銷政策和改革茶葉流通體制的意見。在最近召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銷社主任會議上作了討論,並徵求了有關部門的意見。現將目前茶葉購銷情況和改革意見報告如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茶葉生產發展很快。一九八三年全國擁有茶園一千六百五十七萬畝,當年新辟八十四萬畝;全國茶葉總產八百零一萬擔,商業收購六百一十八萬擔,分別比一九七八年增長50%、30%,茶葉長期供不應求的狀況已得到改變。但總的來講,我國茶葉消費水平還很低。目前人均年占有量(除去出口部分)只有半斤,隨着城鄉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茶葉的需要量將會越來越多。國際市場對茶葉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擴大出口的潛力很大。因此,從發展趨勢看,我國茶葉還必須有較大增長。
現行茶葉購銷政策和流通體制,在茶葉商品緊缺時,對統籌安排各方面的需要起了積極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但與當前茶葉商品生產迅速發展的新形勢已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一是計劃統得過多。長期以來,茶葉實行層層下達計劃、統一牌價、固定調撥供應渠道的辦法,造成流通環節多,渠道單一,生產者不關心茶葉質量和銷路,企業缺乏經營自主權和靈活性。二是商品分配原則已不完全適應今天的情況。茶葉分配長期實行「保證邊銷、適當增加內銷、積極擴大出口」的原則,在茶葉供應不足的情況下,國內市場基本上是有什麼賣什麼,有多少賣多少。一些專業茶店和零售網點被撤併,一些茶館、飯店、浴室等供應茶水的傳統業務被取消,茶葉多用途的新領域未及開發。三是經營環節多,費用大。在茶葉經營上,按行政區劃設置經營機構,增加了環節費用,加大了成本。國內銷售的茶葉銷價高,影響了消費的增長。出口茶葉虧損大,削弱了我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根據中共中央〔1984〕1號文件精神,調整和改革的設想是,邊銷茶繼續實行派購,內銷茶和出口茶徹底放開,實行議購議銷,按經濟區劃組織多渠道流通和開放式市場,把經營搞活,擴大茶葉銷售,促進茶葉生產繼續發展。
(一)邊銷茶繼續實行派購。邊銷茶是少數民族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保證邊銷茶供應,對加強民族團結,實現邊境地區的安定團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少數民族地區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必須有穩定的渠道,有計劃地組織邊銷茶生產、調運、儲備。為此,我們意見:
建立邊銷茶生產基地。歷史形成的邊銷茶生產基地,今後要以縣為單位,加以鞏固和發展。在四川、貴州建立供應西藏、青海的康磚、金尖茶生產基地,在湖南建立供應新疆、青海、甘肅、寧夏的茯磚、黑磚、花磚茶生產基地,在湖北建立供應內蒙古、新疆的青磚、米磚茶生產基地,在雲南建立供應西藏的康磚、緊茶和供應四川的緊茶生產基地。
簽訂產銷長期協議和當年經濟合同。銷區應根據市場發展趨勢,對邊銷茶需要量作出規劃,提出要貨數量。商業部組織產銷雙方簽訂長期協議,並在協議基礎上,簽訂當年或幾年的經濟合同。與此同時,國家下達派購任務和調撥計劃,由有關省組織實施。
建立邊銷茶儲備。目前,全國邊銷茶年銷量一百萬擔左右。為了保證特殊情況下的需要,各有關省、自治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建立必要的儲備。
(二)內銷茶實行多渠道、開放式的流通體制。茶葉市場徹底放開後,產區可以精製茶廠為依託,改茶廠加工型為經營型,建立茶葉交易市場;銷區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茶葉主營公司批發站、拼配廠及其它經營設施為基礎,建立茶葉貿易中心。它們的主要任務是,組織產銷直接見面,進行期貨或現貨交易;開展代銷、聯營、自營業務,可以批發,可以零售,也可開展加工、拼配、小包裝業務;開展諮詢服務,進行信息傳遞,溝通行情;組織對外技術交流和茶葉消費新領域的研究推廣。這樣,在產銷區就可以形成交易、加工、批發、零售等綜合性茶葉市場,為茶葉生產、經營、消費單位和個人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
要繼續發揮現有茶葉收購站點多面廣的作用,改變與茶農的收購關係,成為幫助茶農推銷茶葉的服務組織,只收取合理的手續費。有的收購站可以與茶農聯營,也可以自營。無論哪種形式,都要為茶農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工作。
除邊銷茶外,所有茶葉可以自由經銷。所有茶葉生產單位和茶農,可以長途販運,可以進城,可以加工,也可以批發或批零兼營。
(三)出口茶簽訂購銷合同,靈活經營。根據國際茶葉市場需要和國家對外貿易任務,由供需雙方簽訂年度購銷合同或長期協議,嚴格按合同執行。年度購銷合同外的茶葉,地方可以委託外貿公司代理出口或自行出口。
(四)試辦茶葉生產補償基金制度。鑑於茶樹是多年生經濟作物,生產周期長,而消費市場波動大。為了保護茶農的基本收入,建議建立茶葉生產補償基金制度,按不同茶類、品種、等級制訂最低保護價。具體辦法,我們將會同關部門研究制定。
這個報告經國務院批准後,商業部將召開全國調整茶葉購銷政策和改革流通體制的工作會議,進行具體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銷社(商業廳、經貿廳)要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當地情況統籌規劃,全面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今年先搞好試點,總結經驗,一九八五年全面推開。一九八四年國家下達的茶葉收購、調撥、供應出口計劃仍要繼續執行,由於改革試點受到影響的,要及時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調整茶葉購銷政策和改革茶葉流通體制,這是搞活農副產品流通的一項有益嘗試。這項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請各級政府加強領導,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保證其順利實施。各級工商管理、物價、交通、公安、稅務、銀行等部門在貸款、運輸、稅收、市場管理等方面,要給予支持和指導。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執行。
商業部
一九八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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