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1957年鋼鐵材料市場供應辦法的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1957年鋼鐵材料市場供應辦法的報告的通知 1957年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文件 |
國務院同意商業部關於1957年鋼鐵材料市場供應辦法的報告,請你們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實行。特別請各地依此原則訂出具體辦法,防止基建和大工廠等已向物資供應總局領得了鋼材的單位再向市場爭購供應民用的鋼材;對於手工業、日用品工業生產單位要保證它們獲得最低限度的鋼材供應。
茲就1957年鋼鐵材料市場供應辦法問題提出如下報告:
(一)1956年鋼鐵材料市場情況
1956年鋼鐵材料市場很混亂,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人民生活必需的許多銅鐵製品,如取暖用具、炊事用具、鉛絲、洋釘等經常脫銷,嚴重影響人民生活的穩定;(2)廢舊鋼鐵出現了黑市和投機現象,價格飛漲,一些投機商人獲得暴利,有的投機商人鼓勵盜竊以取得貨源;(3)手工業合作社和小型公私合營工廠因從黑市取得原料,因而抬高鋼鐵製品售價,再加上抬價可以獲利,它們就願意發展自產自銷,不願加工訂貨,國營商業難以掌握必要的貨源;(4)由於個體手工業者可以自由抬價(此手工業合作社更不受限制),因此手工業合作社中有一部分社員退社,影響手工業合作社的鞏固。
產生以上混亂情況的主要原因有國家分配給市場的原料太少和基本建設單位在市場亂抓原料兩個方面。1956年國家分配給市場供應的鋼材僅占市場需要量的20.84%,國家分配給市場的生鈇僅占市場需要量的3.75%。本部把幾年積蓄下來的庫存全部拿出來支持了市場供應,加上多方設法組織的一部分貨源,也只滿足鋼材市場需要量的82.48%,生鈇市場需要量的72.56%。貨源不足,加上基建和生產單位轉向市場搶購和亂抓,終至造成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手工業原料的嚴重缺乏,形成鋼鐵材料市場供應情況的極度混亂。
(二)對1957年鋼鐵材料市場供應辦法的意見
按照國家經濟委員會(56)608號通知,1957年商業部門原來的供應範圍基本未變。按這個範圍和現有的貨源計算,1957年市場需要的鋼材將僅能滿足75.5%,生鐵僅能滿足62.8%,如果不採取必要的措施,1957年鋼鐵材料及其製品的市場混亂情況將不會比1956年有所改進。
為了穩定民生,穩定市場,促進手工業和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我們認為必須防止在1957年繼續出現1956年的混亂情況。因此,建議國務院批准我們採取以下的鋼鐵供應辦法:
1.國家分配給市場的鋼材,是為了供應日用品生產與人民需要,穩定市場物價,因此,必須嚴格禁止基建和大工廠等申請單位向市場亂抓鋼鐵及其製品。商業部門今後除規定的非申請單位外,一律不供應申請單位。
2.在市場民用方面,也應儘量分別輕重緩急,能不用鋼鐵的就不用,可用可不用的儘量不用(如一般民用的鐵床、鐵椅,非正規比賽用的某些鐵製的球架、雙槓、單槓、啞鈴、槓鈴等),能用廢舊鋼鐵的儘量用廢舊鋼鐵(如一部分炊事用具,一部分小農具)。
3.在鋼鐵市場的供應對象上,要兼顧手工業生產與日用品工業生產兩方面最低限度的需要,克服目前對手工業生產供應過少的現象,以達到:(1)手工業生產能維持下來,避免發生大批失業;(2)使手工業在有了最低限度的原料以後,能減少在廢舊鋼鈇市場抬價收購,使廢舊鋼鈇市場趨於穩定;(3)供應手工業原料,收回產品,既可穩定手工業合作社的組織,也利於商業部門組織民用必需品的貨源。當然,今年國家鋼鐵整個不足,對手工業只能供應最低的需要,不可能全部滿足,以便兼顧到手工業生產和日用品工業生產兩個方面。
4.鋼鐵供應必須首先用於生產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如炊事用具、北方取暖用具、日用五金、百貨、小工具、小農具等,以便把有限的貨源優先地供應人民需要和穩定民生。對穩定民生關係不大的原料需要可以不供應或少供應。但對建築用的小五金、洋釘、鉛絲、科學研究、教學實驗等,也應適當照顧。
5.為了因地制宜地貫徹以上供應辦法,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根據上述供應原則,對商業部所屬五金公司分配給各地的貨源統一安排,訂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鋼鐵材料市場供應的具體辦法,督促當地有關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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