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發〔2017〕27號 2017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發〔2017〕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義重大。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現就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堅持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准、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有利於增添經濟發展動力、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有利於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有利於調動廣大幹部群眾積極性的改革為重點,持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要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擴大開放,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突出重點難點,突出抓好牽一髮動全身的改革,推動改革精準落地,提高改革整體效能,擴大改革受益面,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更好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效引導市場預期,增強內生發展動力,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二、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持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終目的是滿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質量,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短期和長期的關係、減法和加法的關係、供給和需求的關係,加快推動各項改革落地。
用改革的辦法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推動五大任務有實質性進展。紮實有效去產能。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持續推動鋼鐵、煤炭、煤電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職工安置、債務處置、資產處理等政策及市場化退出機制,確保職工平穩轉崗就業。因城施策去庫存。把去庫存和促進人口城鎮化結合起來,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健全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繼續發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種方式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建立和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積極穩妥去槓桿。把降低企業槓桿率作為重中之重,促進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推進資產證券化,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強化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財務槓桿約束。多措並舉降成本。通過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繼續適當降低「五險一金」有關繳費比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和物流成本等措施,持續綜合施策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精準加力補短板。創新投融資體制,進一步放開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進一步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加快提升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創新發展、資源環境等支撐能力。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創新扶貧協作機制。
持續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持續增加有效制度供給。圍繞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持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做到該放則放、放而到位,降低實體經濟特別是製造業的准入門檻,全面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減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增加市場的自主選擇權。圍繞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動完善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圍繞提高智能便捷、公平可及水平,優化政府服務,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讓企業和群眾更多感受到「放管服」改革成效,着力打通「最後一公里」。
增強市場主體活力,着力振興實體經濟。以提高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為中心,堅持品牌引領升級,廣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健全優勝劣汰質量競爭機制,全面提高創新供給能力,以創新引領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推進國有企業和重點行業改革,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加快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制定新興產業監管規則,引導和促進新興產業健康發展,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微觀主體內生動力。大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增強企業對市場需求變化的反應和調整能力,加強激勵,鼓勵創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產率。
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實現共享發展。完善就業政策,優化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體制機制,加快教育、醫藥衛生、文化、社會治理等領域改革,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進一步提高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加快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體制創新,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清單管理推動減權放權。制定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制定職業資格、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政府定價收費等方面清單。清理取消一批生產和服務許可證,加快向國際通行的產品認證管理轉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制定企業設立後的經營許可清單,實行多證合一,擴大「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加快擴大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為2018年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創造條件。
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提高事中事後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障市場公平競爭。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加快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形成全國統一政務服務平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大力培育發展團體標準,增加新興產業標準供給,完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推動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落實關於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資源目錄清單,推動公共資源納入統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持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落實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在一定領域、區域內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發揮規劃政策對投資的規範引導作用,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出台政府投資條例。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大力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抓緊制定政府支持鐵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優惠政策。
深化價格改革。全面完成省級電網輸配電價首輪改革試點,合理核定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電網輸電價格,指導各地制定地方電網和新增配電網配電價格。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深入開展按病種收費工作。制定出台普通旅客列車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深化道路客運、民航國內航線旅客票價改革。深入開展涉企收費清理規範。完善價格管理制度,修訂政府定價行為規則、價格聽證辦法、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
四、深入推進國企國資改革
全面推進國企改革「1+N」文件落地見效。以提高國有企業質量和效益為中心,抓住關鍵環節實施突破,增強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探索在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實行股權多元化,推進董事會建設,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兼併重組,持續推進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進一步突出主業,抓緊剝離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善和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快推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探索建立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啟動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制定實施深化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專項工作方案。
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邁出實質性步伐,嚴格規範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在引入合格非國有戰略投資者、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和薪酬管理體系、探索實行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探索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與黨建工作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式等方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指導推動各地積極穩妥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在納入首批試點的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規範推進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成熟一戶、開展一戶,及時進行階段性總結。支持非公有制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等各方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可以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
加大重點行業改革力度。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加快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積極培育售電側市場主體,深入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出台實施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方案,加快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和專項方案。全面實施鹽業體制改革,打破食鹽生產批發經營區域限制,完善食鹽儲備和監管機制,保證食鹽安全穩定供應。
五、加強產權保護制度建設
推動產權保護舉措落地。落實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抓緊總結一批產權保護方面的好案例,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推動民法典編纂工作,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落實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出台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的意見,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強對優秀企業家的社會榮譽激勵,完善對企業家的優質高效務實服務,健全企業家容錯幫扶機制。完善支持企業家專心創新創業的政策體系,支持企業家持續創新、轉型發展。加強企業家精神的培育傳承。
六、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落實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爭取在部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推進省以下相關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總體方案,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系方案,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係,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財政支出優化整合力度,清理一般公共預算中以收定支事項。將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提高到22%。深入推進政府預決算公開。制定中央部門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各類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管理和監督制度體系。加快制定出台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開展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試點。
改革完善稅收制度。落實和完善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由四檔稅率簡併至三檔。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範圍。
七、推進金融體制改革
深入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快完善利率市場化形成和調控機制,推動市場基準利率和收益率曲線建設,健全國債收益率曲線。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保持人民幣在全球貨幣體系中的穩定地位。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穩步推進企業外債登記制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
深化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繼續引導和支持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做好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推動大型商業銀行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治理結構,合理劃分業務範圍,加強內部管控和外部監管。有序推動民營銀行發展,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出資主體申請設立和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強化服務「三農」功能。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穩妥推進科技創新企業投貸聯動試點。加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推進統一資產管理產品標準規制。完善存款保險制度。
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股票發行、交易和上市公司退市等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積極配合修訂證券法。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從嚴從重打擊資本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推進企業債券註冊管理制改革,健全債券發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用風險市場化處置機制。開展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試點。在嚴格控制試點規模和審慎穩妥前提下,穩步擴大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參與機構範圍。
完善現代保險制度。加強農業保險制度建設,在部分地區對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實施大災保險,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積極開發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穩步開展價格保險、收入保險試點,逐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推動地方開展覆蓋洪水、颱風等災因的巨災保險實踐探索。拓寬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和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渠道。
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健全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落實人地掛鉤、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實現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加快居住證制度全覆蓋。推動各地有序擴大城鎮學位供給,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推動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市,出台市轄區設置標準。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構建符合基層政權定位、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的新型行政管理體制。深入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推進建築業改革發展。
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穩妥推進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健全玉米市場化收購加補貼機制,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棉花目標價格政策,調整大豆目標價格政策,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優化。落實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提高補貼政策指向性和精準性。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將貧困縣財政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推廣到全部貧困縣。出台實施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的意見。創新農業節水灌溉體制機制。
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擴大整省試點範圍,細化和落實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晰產權歸屬,穩妥有序、由點及面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擴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形成可推廣的改革成果。全面加快「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全面總結並推廣成渝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經驗做法。
九、健全創新驅動發展體制機制
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改革科技評價制度,制定出台科技人才評價、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等改革文件,探索實行有別於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的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管理制度,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潛能和活力。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全面完成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改革,出台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及配套制度。
完善創新創業支撐政策體系。深入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全面開展169項重大改革舉措試點,在創新激勵、知識產權、軍民融合等方面形成一批改革經驗並加快推廣。再建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進一步深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試點,進一步提升高新區創新發展能力。啟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持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梳理一批成熟的「雙創」模式和經驗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新建一批「雙創」示範基地,鼓勵大企業和科研院所、高校設立專業化眾創空間,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服務能力,打造面向大眾的「雙創」全程服務體系。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完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體系。開展新一輪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
十、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創新外商投資管理體制。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一步放寬服務業、製造業、採礦業外資准入。對外資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高標準高水平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持續拓展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試點深度和廣度,在更大範圍複製推廣成熟經驗。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
引導對外投資健康有序發展。紮實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加快陸上經濟走廊和海上合作支點建設,構建沿線大通關合作機制。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帶動我國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加快人民幣海外合作基金籌建。完善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加強對外投資真實性審查,建立對外投資黑名單制度。
構建外貿可持續發展新機制。支持市場採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積極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設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鼓勵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不斷優化費率。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全國通關一體化和通關作業無紙化。
十一、大力推進社會體制改革
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在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基金征繳等措施基礎上,研究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方案。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推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提高養老服務質量。
深入推進教育體制改革。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完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辦法,進一步縮小高考錄取率省際差距。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實現相關教育經費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強化教育督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出台深化產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推動職業教育、高等教育與產業鏈、創新鏈要素創新融合。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推進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提高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擴大用藥保障範圍。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統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基本實現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和符合規定的轉診人員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繼續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和政策統一。開展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在85%以上的地市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和家庭簽約服務,全面啟動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逐步推行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兩票制」。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出台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政策措施。
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堅持保基本、補短板,以縣為單位全面落實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運管機制,創新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深化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改革。在事業單位分類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穩步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建立健全與不同類別相適應的財政支持、財務、資產、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配套政策,提高公益服務質量和效率。總結評估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試點經驗,擴大試點範圍,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
十二、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研究提出完善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的意見,調整修訂主體功能區規劃,推動形成陸域海域全覆蓋的主體功能區布局。建立健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開展長江經濟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預警。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推進「多規合一」。編制國家級、省級國土規劃。指導浙江、福建、廣西等9省區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研究制定編制市縣空間規劃的意見。健全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深化生態文明建設試點示範。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編制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實施方案。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開展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試點。穩步推進三江源、大熊貓、東北虎豹等9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出台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開展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試點。
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快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創新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強化河湖執法監督,全面推行河長制。加強圍填海管控和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實施國家海洋督查制度。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全面保護天然林制度,繼續推進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和退耕還濕試點。
深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基本完成國有林場改革主要任務。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創新森林資源管護機制和監管體制。研究化解國有林場林區金融債務問題。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繼續推動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以不動產統一登記為基礎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制定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
十三、加強改革任務落實和總結評估
加強已出台改革方案督促落實。完善跨部門的統籌協調機制,健全改革落實責任制,充分調動地方和基層推動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加強對國企國資、財稅、金融、投資、土地、城鎮化、社會保障、生態文明、對外開放等基礎性重大改革的統籌推進,抓緊細化實施方案,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加強督查督辦和工作考核,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加強對改革實施效果的評估。採取自評估、第三方評估、社會調查等方式開展改革效果評估。對評估和督查反映出來的問題,要列出清單,明確整改責任,限期掛賬整改。對於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調整完善改革措施。
加強改革試點經驗總結推廣。支持鼓勵地方和基層結合實際大膽闖大膽試,建立健全試點經驗總結推廣工作機制,對已開展的各類試點進行認真總結,鞏固改革試點成果。對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加以總結並在更大範圍推廣。更多挖掘鮮活案例和典型樣本,樹立改革標杆,放大示範效應。
加強改革理論提煉創新。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改革創新理論深入研究,在轉變政府職能、基本經濟制度新內涵、新的產權觀、新型混合所有制經濟理念、與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等方面,總結提煉改革開放重大創新理論,更好發揮創新理論對深化改革的指導作用,引領改革開放實現新突破、取得新輝煌。
附件:2017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分工表
附件
序號 | 改 革 任 務 | 責 任 單 位 |
1 | 紮實有效去產能。 |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所列部門為主要牽頭單位,參加單位不一一列出,下同) |
2 | 因城施策去庫存。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3 | 積極穩妥去槓桿。 |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 |
4 | 多措並舉降成本。 |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 |
5 | 精準加力補短板。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6 | 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 國務院扶貧辦 |
7 | 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 |
8 | 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 | 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 |
9 | 廣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強全面質量管理。 | 質檢總局 |
10 | 制定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 | 中央編辦 |
11 | 制定職業資格、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政府定價收費等方面清單。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審改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
12 | 清理取消一批生產和服務許可證。 | 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審改辦 |
13 |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制定企業設立後的經營許可清單,實行多證合一,擴大「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 工商總局、國務院審改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4 | 加快擴大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 |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
15 | 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 | 工商總局牽頭,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6 | 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 | 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 |
17 | 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 |
18 | 建立健全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增加新興產業標準供給,完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推動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 | 質檢總局 |
19 | 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20 | 落實關於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等 |
21 | 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管局 |
22 | 落實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在一定領域、區域內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出台政府投資條例。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證監會 |
23 | 大力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
24 | 抓緊制定政府支持鐵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優惠政策。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 |
25 | 深化價格改革。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航局等 |
26 | 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 |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 |
27 | 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兼併重組,持續推進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抓緊剝離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 |
28 | 改善和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 |
29 | 加快推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 | 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 |
30 | 探索建立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 | 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 |
31 | 研究制定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啟動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試點。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 |
32 | 制定實施深化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專項工作方案。 | 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
33 | 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 |
34 | 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35 | 出台實施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方案。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36 | 全面實施鹽業體制改革。 |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
37 | 落實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法制辦等 |
38 | 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 |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 |
39 | 加快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 財政部 |
40 |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 | 財政部 |
41 | 改革完善稅收制度。 | 財政部、稅務總局 |
42 | 加快完善利率市場化形成和調控機制。 | 人民銀行、財政部 |
43 | 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 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 |
44 | 穩步推進企業外債登記制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 |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 |
45 | 繼續引導和支持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做好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 | 銀監會、人民銀行 |
46 | 推動大型商業銀行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治理結構。 | 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 |
47 | 有序推動民營銀行發展,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出資主體申請設立和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 銀監會 |
48 |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 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
49 | 穩妥推進科技創新企業投貸聯動試點。 | 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 |
50 | 加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 | 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 |
51 | 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 中央編辦、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52 | 完善股票發行、交易和上市公司退市等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 | 證監會 |
53 | 積極配合修訂證券法。 | 證監會、國務院法制辦、人民銀行 |
54 | 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從嚴從重打擊資本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 證監會 |
55 | 完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推進企業債券註冊管理制改革,健全債券發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用風險市場化處置機制。 | 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56 | 開展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試點。 | 人民銀行、證監會 |
57 | 在嚴格控制試點規模和審慎穩妥前提下,穩步擴大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參與機構範圍。 | 人民銀行、銀監會 |
58 | 完善現代保險制度。 | 保監會、財政部 |
59 |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落實人地掛鉤、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實現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加快居住證制度全覆蓋。 | 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
60 | 推動各地有序擴大城鎮學位供給,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61 | 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推動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市,出台市轄區設置標準。 | 民政部 |
62 | 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 中央編辦 |
63 | 深入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64 | 推進建築業改革發展。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65 | 積極穩妥推進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局、農業部 |
66 | 落實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 | 財政部、農業部 |
67 | 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68 | 出台實施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的意見。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 |
69 | 創新農業節水灌溉體制機制。 | 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
70 | 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細化和落實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 | 農業部 |
71 | 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 | 農業部 |
72 | 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晰產權歸屬,穩妥有序、由點及面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擴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 農業部 |
73 | 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全面加快「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 國土資源部 |
74 | 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 人民銀行、銀監會 |
75 | 全面總結並推廣成渝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經驗做法。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76 | 制定出台科技人才評價、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等改革文件。 | 科技部 |
77 |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 | 科技部 |
78 | 全面完成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改革,出台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及配套制度。 | 科技部、財政部 |
79 | 深入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 |
80 | 再建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啟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 科技部 |
81 | 梳理一批成熟的「雙創」模式和經驗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新建一批「雙創」示範基地,鼓勵大企業和科研院所、高校設立專業化眾創空間。 |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
82 | 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 | 國家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83 | 開展新一輪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84 | 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外資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
85 | 高標準高水平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 | 商務部 |
86 | 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 |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 |
87 | 紮實推進「一帶一路」建設。 | 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 |
88 | 深化國際產能合作。 |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 |
89 | 加快人民幣海外合作基金籌建。 | 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
90 | 完善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
91 | 支持市場採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積極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設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 | 商務部、財政部 |
92 | 鼓勵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不斷優化費率。 | 財政部、商務部、保監會 |
93 | 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全國通關一體化和通關作業無紙化。 | 海關總署、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國家鐵路局 |
94 | 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
95 |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 |
96 | 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推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提高養老服務質量。 | 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97 | 深入推進教育體制改革。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政策。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 教育部、財政部 |
98 | 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 | 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央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99 | 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 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00 | 積極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穩步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建立健全與不同類別相適應的財政支持、財務、資產、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配套政策。 | 中央編辦牽頭,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01 | 總結評估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試點經驗,擴大試點範圍。 |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 |
102 | 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海洋局 |
103 | 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104 | 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開展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試點。 | 國土資源部 |
105 | 穩步推進三江源、大熊貓、東北虎豹等9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出台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 |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國家林業局、環境保護部等 |
106 | 開展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試點。 | 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 |
107 | 加快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環境保護督察制度。 | 環境保護部 |
108 | 創新河湖管護體制機制。 | 水利部 |
109 | 加強圍填海管控和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實施國家海洋督查制度。 | 國家海洋局 |
110 | 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111 | 健全全面保護天然林制度,繼續推進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和退耕還濕試點。 | 國家林業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12 | 深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牽頭,中央編辦、財政部、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13 | 繼續推動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 | 國土資源部 |
114 | 全面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 | 國土資源部 |
115 | 制定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 | 審計署 |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