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採取措施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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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財政部
關於採取措施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報告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
1985年12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件

  國務院同意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採取措施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報告》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措施是可行的,請各單位認真執行。

附:

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財政部
關於採取措施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報告
(1985年)

  近幾年來,內地去香港、澳門印刷的書刊、產品樣本、紀念畫冊、商品廣告越來越多。這不僅使我國外匯大量外流,而且使有些企業為了籌集印刷資金,與港商拉關係,有的甚至硬性向港商攤派廣告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

  目前內地到港澳去印的印刷品,大多數可以在內地印刷。造成大量去港澳印刷的原因,除了有些企業單位的個別人為了獲取某些好處外,也有我們實際工作上的問題。一是目前國內廣告印刷缺乏統籌組織,廣告部門和印刷企業之間缺乏橫向聯繫,沒有統一的經營服務機構,工作脫節,使用戶常常到處奔波,貽誤了時間,質量也得不到保證;二是國內紙張供應緊張,特別是印製彩色畫冊、產品樣本、說明書等高檔產品所需的銅版紙供應不足。由於紙張供應不上,許多企業不得不到港澳去印刷。

  解決大量去港澳印刷問題需要從兩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採取措施,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另一方面要積極把國內各有關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加快技術進步、擴大印刷能力,開拓廣告印刷業務。為此,擬採取以下措施:

  一、今後凡內地印刷條件可以承印的印刷品,原則上不要到港澳去印刷,請各級財政部門加強監督,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也要加強用匯的管理。

  二、對確屬需要到港澳印刷的印刷品,要加強審查。書刊方面由國家出版局負責審查;其他畫冊、樣本、說明書等,由中央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審查部門要從嚴掌握,簽署意見,在徵得港澳工委(通過廣東省委八辦)同意後,才能辦理去港澳印刷的手續。批准去港澳印刷的印刷品的審稿和校對工作,原則上在內地進行(如有必要也可在深圳進行)。

  三、對內地去港澳加工運回的印刷品,不論有無商業價值,一律按40%稅率徵收關稅。進口環節產品稅照章徵收。

  四、凡去港澳印刷的印刷品,應優先考慮由我在港澳的印刷企業承擔。具體業務由中國印刷公司協調聯繫。

  五、要加強廣告部門與印刷企業之間的橫向聯繫。中國廣告總公司、中國印刷公司、輕工業部包裝公司、中國印刷物資公司等單位應採取措施,大力發展廣告印刷業務,並且要搞好定期協調,開展聯合經營,統一負責廣告的設計、文字翻譯、製版、印製、裝訂;組織好紙張、油墨、感光材料等器材的供應,以方便用戶。協調工作由中國印刷公司牽頭。所需流動資金,請人民銀行核定後給予安排。印刷公司要組織各地有能力承擔廣告等印刷任務的企業,主動承擔這方面的印刷業務,並根據需要積極採用新技術,加強技術改造,擴大印刷能力。

  六、關於紙張問題,由於內地紙張生產能力嚴重不足,短期內又難於解決,擬向國家計委借支300萬美元作為周轉用匯,由中國印刷物資公司商經貿部組織進口5千噸銅版紙和少量配套器材,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凡用這部分紙張印刷的可以向用戶收取一定外匯,同時還可以承接外國廠商在中國的印刷業務,收匯後儘快歸還國家借款。國產紙張,請國家計委和輕工業部納入計劃。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和各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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