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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委關於對二百三十四戶重點骨幹企業試行「雙保」辦法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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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委關於對二百三十四戶重點骨幹企業試行「雙保」辦法報告的通知
國發〔1990〕25號
1990年4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委

關於對二百三十四戶重點骨幹企業

試行「雙保」辦法報告的通知

國發〔1990〕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委《關於對二百三十四戶重點骨幹企業試行「雙保」辦法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對一批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大影響、承擔國家指令性計劃比例大、經濟效益好、出口創匯多和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支持的骨幹企業,由國家和地方採取傾斜政策,保證正常生產經營,是搞活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穩定國民經濟全局的需要。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與協作,各負其責,認真抓好「雙保」企業的工作,為完成一九九○年的工交生產計劃,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做出切實的努力。

                            國務院

                        一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關於對二百三十四戶重點骨幹企業

試行「雙保」辦法的報告

國務院:

根據黨中央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方針和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我們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能源、原材料、運力和資金供應的可能與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共同選定了二百三十四戶重點骨幹企業(名單附後),擬自一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對這些企業試行「雙保」辦法,即由國家向企業提供主要生產條件,企業保證向國家上交利稅和統配產品。我們已分別召開了東北、華北、華東和中南、西南和西北地區「雙保」工作會議,與有關地區研究落實了「雙保」企業的主要外部生產條件。現將實現意見報告如下:

一、「雙保」企業的選擇原則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選定「雙保」企業的原則是:(一)正常生產的企業(包括新投產經正式驗收,正常生產的企業);(二)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支持生產的企業;(三)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在本行業內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企業;(四)承擔國家指令性計劃比例大、經濟效益好、出口創匯多的企業。按照上述原則選定了二百三十四戶「雙保」企業。

二百三十四戶「雙保」企業,一九九○年計劃工業總產值為一千九百二十六億元,占全國大中型企業產值的46%,占預算內工業企業產值的29.7%;上交利稅三百八十五億元,占預算內工業企業上交利稅總額的35.2%。

二、實行「雙保」的具體條件

(一)企業對國家承擔的主要任務。二百三十四戶「雙保」企業保證一九九○年向國家上交利稅三百八十五億元;上交國家統配產品計劃是:原煤三億二千三百萬噸,原油一億三千六百萬噸,發電量三千六百七十一億度,鋼材二千六百一十七萬噸,化肥一千三百八十六萬噸,汽車八萬零六百輛,發電設備六百九十五萬千瓦。同時,對指令性計劃以外的產品,由國家實行導向分配,定點、定量、不定價。對企業與外單位採取合作、集資建設等措施增加的產品,仍按原協議規定的比例,用新增產品補償。

(二)國家和地方向企業提供能源、原材料、運力和資金等主要生產條件。經與有關部門和地區核實、協商,提出以下平衡意見:

1、關於電力供應問題。「雙保」企業一九九○年共需要統配電量八百七十一億度,經能源部審核由國家分電的四大電網缺口六十多億度,擬採取適當增加統配電力資源等措施保「雙保」企業的用電:(1)實行先保後分辦法,即原國家分電的四大電網,以一九八九年計劃為基數,將「雙保」企業的用電指標從各地區的用電計劃中單列出來,由能源部統一下達到各電管局、電力局直接管理,並由其會同各地區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雙保」企業用電問題。國家新增加的統配電量,優先安排「雙保」企業。其他電網內的「雙保」企業用電,也按照先保後分的辦法執行。能源部的計劃用電辦公室要從組織上落實加強電力生產分配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必要時,由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委和能源部派出監電小組,監督檢查各地區的「雙保」企業用電計劃執行情況。(2)一九九○年各「雙保」企業計劃安排用於串換電力的油品、鋼材、有色金屬等物資,由國務院生產委組織有關部門帶料加工發電或串換電力後分配給各企業。(3)「雙保」企業使用國家統配高價電生產的統配產品,原則上不實行高來高去的辦法,由企業自行消化解決。如使用統配高價電生產的統配產品比例較大,企業確實難以承受,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家計委審批後,按差價額,可相應將一部分統配產品實行平轉議銷售。(4)在年度計劃執行中,電網要安排好月度發電、用電計劃,在電量減少時,要優先保證「雙保」企業用電。各電網要嚴格執行上月超用下月扣還的辦法,扣還的電量要納入統配電量計劃中進行分配。「雙保」企業應帶頭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抓好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工作。(5)國家按計劃保證供應各電網、各電廠發電所需的煤炭和燃油,煤炭、石油和運輸部門要按電力部門的燃料分配計劃及時調運,努力提高到貨率。如有缺口,安排計劃外資源或通過調度解決。(6)原由能源部戴帽下達用電指標的沒有列入「雙保」的重點企業,其電力分配、供應按原辦法執行。各地區要繼續安排好鐵路、港口、民航、重要交通設施、黃金和軍工等國家重點企業的用電。(7)自備電廠要充分發揮作用,完成發電計劃,服從電網統一調度。檢修時電網要予以配合。

2、關於原材料供應問題。關於原材料落實和平衡工作,建議明確:(1)「雙保」企業原材料分配和供應的渠道不變。國家對「雙保」企業只保證最基本的原材料供應。凡國家分配下達給「雙保」企業的物資,不得層層截留。「雙保」企業所需的二、三類物資,各部門和各地區要保證供應。(2)國家指令性計劃分配的原材料,原則上只保指令性計劃任務的需要,一九九○年「雙保」企業指令性計劃分配物資,以一九八九年指令性計劃為基數,因增加指令性任務相應增加的原材料,不足部分由有關部門通過導向解決。一九九○年「雙保」企業提報需要統配鋼材三百五十一萬噸,比去年計劃增加五十萬噸。經物資部審核,企業提報的數量不可能都從指令性計劃分配的鋼材中解決,擬按承擔統配任務的增加量,相應增加的鋼材,除由物資部掌握的指令性計劃分配供應一部分外,其餘擬通過導向解決。其他原材料(如有色金屬、木材等)的供應安排,參照解決鋼材的辦法進行。少數企業由於分配原材料基數較低,過去主要依靠進口或自行採購,現在確有困難的,根據國家掌握的資源情況,適當增加統配指標,由物資部具體落實。

3、關於油品供應問題。「雙保」企業所需的成品油,由有關地區按一九八九年計劃數核定指標後戴帽下達,按原渠道供應。

4、關於煤炭供應問題。對「雙保」企業所需煤炭,全國煤炭訂貨會議已作為重點進行分配和訂貨,國家計委和國務院生產委將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兌現。

5、關於紡棉供應問題。安排北京、天津、上海市「雙保」紡織企業指令性棉花調撥計劃三十五萬八千噸,由商業部負責組織落實資源,鐵道、交通部門要優先安排運輸。

6、關於運力保證問題。國家掌握的運力,要優先保證「雙保」企業的需要。「雙保」企業所需的能源、原材料及產品的運輸,鐵道、交通部門要作為重點,優先安排。

7、關於重點支持貸款問題。由人民銀行會同有關專業銀行,對「雙保」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給予優先支持。除人民銀行安排的資金外,各專業銀行要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雙保」企業生產急需。

三、「雙保」辦法的組織實施

「雙保」企業所需生產條件經審查核定後,由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別戴帽下達到各個「雙保」企業。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對「雙保」企業完成國家計劃、落實主要外部生產條件及供貨合同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請統計部門按季通報「雙保」企業完成國家統配產品計劃和落實主要外部生產條件的情況。對國家基本保證外部生產條件而完成國家指令性計劃較差的企業,要點名通報,並由主管部門負責幫助其採取措施,保證完成國家指令性計劃。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幫助「雙保」企業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遇有重大問題,由國家計委和國務院生產委負責組織協調。

四、加強「雙保」企業的管理

為了更好地試行「雙保」辦法,國務院生產委、國家統計局及有關部門和地區都要負責對「雙保」企業進行跟蹤服務,及時研究試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雙保」企業也要加強內部管理,廣泛深入開展「雙增雙節」運動,挖掘企業潛力,爭取在一九九○年內把能源和主要原材料的消耗指標降到歷史最好水平以下,提高經濟效益,努力完成企業所承擔的一九九○年國家指令性計劃,為穩定經濟全局作出貢獻。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建議批轉各地區和各部門執行。

                             國家計委

                            國務院生產委

                          一九九○年四月三日

全國二百三十四戶「雙保」企業名單

北京市(7戶)

首都鋼鐵公司

北京化工二廠

燕山石化公司

北京紡織工業局

北京重型電機廠

北京礦務局

華北電管局

天津市(9戶)

天津冶金局(含天津鐵廠)

天津化工廠

天津大沽化工廠

天津鹼廠

天津石化公司

大港石油管理局

天津塘沽鹽場

天津漢沽鹽場

天津紡織工業局

河北省(15戶)

唐山鋼鐵公司

宣化鋼鐵公司

下花園電石廠

滄州化肥廠

河北唐山鹼廠

華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南堡鹽場

保定化纖廠

保定變壓器廠

峰峰礦務局

開灤礦務局

邢臺礦務局

邯鄲礦務局

井陘冶金礦山局

邯邢礦山局

山西省(12戶)

太原鋼鐵公司

中條山有色金屬公司

山西鋁廠

山西炭素廠

太原化學工業公司

大同礦務局

陽泉礦務局

西山礦務局

汾西礦務局

潞安礦務局

晉城礦務局

霍縣礦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2戶)

包頭鋼鐵稀土公司

包頭鋁廠

遼寧省(24戶)

鞍山鋼鐵公司

本溪鋼鐵公司

撫順鋼廠

遼寧鎂礦公司

錦州鐵合金廠

遼陽鐵合金廠

葫蘆島鋅廠

撫順鋁廠

錦西化工總廠

遼河化肥廠

錦州石化公司

撫順石化公司

遼河石油勘探局

東北輸油管理局

鴨綠江造紙廠

遼寧營口鹽場

丹東化纖工業公司

遼陽化纖公司

鐵嶺閥門廠

阜新礦務局

撫順礦務局

鐵法礦務局

北票礦務局

東北輸變電設備公司

瀋陽市(7戶)

瀋陽電纜廠

瀋陽冶煉廠

瀋陽重型機器廠

瀋陽水泵廠

瀋陽鼓風機廠

瀋陽礦務局

東北電管局

大連市(4戶)

大連鋼廠

大連化學工業公司

大連石化公司

遼寧復州灣鹽場

吉林省(11戶)

吉林鐵合金廠

吉林炭素廠

吉林化學工業公司

吉林省油田管理局

石峴造紙廠

吉林造紙廠

開山屯化學纖維漿粕廠

吉林化纖廠

舒蘭礦務局

通化礦務局

遼源礦務局

長春市(1戶)

解放汽車工業企業聯營公司

黑龍江省(9戶)

齊齊哈爾鋼廠

大慶石化公司

大慶石油管理局

齊齊哈爾造紙廠

第一重型機器廠

雞西礦務局

鶴崗礦務局

七台河礦務局

雙鴨山礦務局

哈爾濱市(2戶)

哈爾濱電站設備成套公司

黑龍江滌綸廠

上海市(14戶)

上海冶金局(含上海梅山冶金公司)

寶山鋼鐵總廠

上海冶煉廠

上海吳涇化工廠

上海天原化工廠

上海氯鹼總廠

上海石化總廠

高橋石化公司

上海重型機器廠

上海電氣聯合公司

上海自動化儀表公司

上海鼓風機廠

上海紡織工業局

華東電管局

江蘇省(7戶)

南通炭素廠

連雲港鹼廠

南通醋酸纖維有限公司

儀徵化纖工業公司

無錫葉片廠

徐州礦務局

大屯煤電公司

南京市(5戶)

南京化學工業公司

南京化工廠

金陵石化公司

揚子石化公司

南京化纖廠

浙江省(3戶)

橫山鐵合金廠

衢州化學工業公司

浙江諸暨除塵器廠

寧波市(1戶)

鎮海石化總廠

安徽省(6戶)

馬鞍山鋼鐵公司

銅陵有色公司

銅陵磷銨廠

安慶石化總廠

淮北礦務局

淮南礦務局

江西省(2戶)

江西銅業公司

萍鄉礦務局

山東省(11戶)

山東鋁廠

山東濰坊鹼廠(羊口鹽廠)

勝利石油管理局

齊魯石化公司

山東省電力局

煙臺合成革總廠

重型汽車工業企業聯營公司

新汶礦務局

棗莊礦務局

兗州礦務局

肥城礦務局

青島市(1戶)

青島鹼廠

河南省(11戶)

舞陽鋼鐵公司

洛陽銅加工廠

鄭州鋁廠

中原石油勘探局

河南石油勘探局

新鄉化纖廠

平頂山錦綸帘子布廠

第一拖拉機工程機械聯營公司

平頂山高壓開關廠

義馬礦務局

平頂山礦務局

湖北省(8戶)

大冶鋼廠

大冶有色金屬公司

湖北省化工廠

荊襄磷礦

江漢石油管理局

湖北應城鹽礦

湖北化纖廠

東風汽車工業企業聯營公司

武漢市(3戶)

武漢鋼鐵公司

武漢鍋爐廠

華中電管局

湖南省(8戶)

湘潭鋼鐵公司

株洲冶煉廠

湖南鐵合金廠

株洲化工廠

巴陵石油石化公司

長沙水泵廠

湘潭電機廠

株洲洗煤廠

廣東省(2戶)

廣東雲浮硫鐵礦

茂名石油石化公司

廣州市(1戶)

廣州石化總廠

海南省(1戶)

海南鐵礦

四川省(8戶)

攀枝花鋼鐵公司(含攀礦)

長城特殊鋼公司

峨嵋鐵合金廠

自貢鴻鶴化工總廠

瀘州天然氣化工廠

四川五通橋鹽場

第二重型機器廠

東方電站成套設備公司

重慶市(1戶)

重慶鋼鐵公司(重慶特殊鋼廠)

成都市(3戶)

成都無縫鋼管廠

四川化工總廠

四川石油管理局

貴州省(6戶)

遵義鐵合金廠

貴州鋁廠

赤水天然氣化肥廠

開陽磷礦

盤江礦務局

水城礦務局

雲南省(7戶)

雲南冶煉廠

易門銅礦

雲南錫業公司

雲南天然氣化工廠

昆陽磷礦

昆明三聚磷酸鈉廠

東川礦務局

陝西省(2戶)

銅川礦務局

韓城礦務局

西安市(3戶)

西安儀表廠

西安電力機械製造公司

西北電管局

甘肅省(11戶)

酒泉鋼鐵公司

西北鐵合金廠

蘭州炭素廠

白銀有色公司

金川有色公司

連城鋁廠

蘭州鋁廠

蘭州化學工業公司

長慶石油勘探局

玉門石油管理局

蘭州煉油化工總廠

青海省(4戶)

西寧鋼廠

青海鋁廠

青海鉀肥廠

青海石油管理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1戶)

青銅峽鋁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戶)

新疆石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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