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城市服務部關於發展代用品釀酒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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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城市服務部關於發展代用品釀酒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服務部
1957年11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同意城市服務部關於發展代用品釀酒問題的報告,現在將這個報告轉發各地,希望研究執行。

  在糧食供應緊張的情況下,發展代用品釀酒,以節約糧食,增加社會財富,適當地滿足人民飲酒的需要,這是必要的。目前,各地對那些生產集中、交通便利地區的釀酒代用品,已經開始注意利用;但是,對那些生產分散、交通不便地區的釀酒代用品,還沒有注意利用。這種狀況,應該加以改變。為此,各級人民委員會對於發展代用品釀酒要加強領導,全面規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同時,要防止粗製濫造、不合規格、降低質量、有損健康的現象發生。中央各有關部門,也應該從各方面大力予以支持,及時注意總結和推廣這方面的經驗。

城市服務部關於發展代用品釀酒問題的報告
(1957年9月16日)

  近年以來,各地工商部門利用代用品釀酒已經做出了一些成績,這對於節約糧食、增加社會財富、適當地滿足人民飲酒的需要,都起了一定的作用。根據我國糧食供應緊張的情況,釀酒用糧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還不可能有很大的增加,為了適當滿足人民對於酒類日益增長的需要,除了繼續挖掘釀酒工業的生產潛力,改進技術,降低用糧標準,以增加酒的生產以外,還必須大力發展代用品釀酒。我國各地可以利用的代用品是很豐富的,其中有不少產量大、出酒率高的品種,如橡子、廢棄果、蔗渣、糖蜜(糖滷水)、糖泡、糠餅、紅薯茆等,據不完全的材料估算,以上七種代用品如能利用一半來釀酒,一年即可產酒九十萬噸,大約相當於1957年全國酒的產量。但是,目前我國對這些寶貴的資源還沒有充分地加以利用,這種狀況必須加以改變。

  為了大力發展代用品釀酒,我們認為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一,發展代用品釀酒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根據普遍調查、多做試驗、抓住重點、建立基地的原則,制定一個較長期的發展代用品釀酒的規劃,並且督促與檢查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二、發展代用品釀酒,應當充分利用現有釀酒工業設備的潛力。如果原料多、有發展前途而在現有工業不能合理地利用的地區,可以在當地黨、政的領導下,根據情況,由工業部門、供銷社或者服務部門按照投資少,收效大的原則,就地取材,建設簡易的小型酒廠或酒精廠。有些山區雖然廢棄果等原料很多,但是因為地區分散,釀造時間又集中在一、二個月以內,國家設廠不便,還可以積極幫助農業社利用廢棄果就地釀酒。為了推動農業社利用廢棄果釀酒,建議國家採取社釀、公收、專賣和酌留的政策。這就是說,農業社用廢棄果釀酒,可以允許生產者酌留其產量的15-20%,解決自飲的問題,但是應當照章納稅,其餘統一由國家收購和銷售。至於水果罐頭廠剩餘的果皮、果渣,建議工業部門附設釀酒車間加以利用。

  三、為了發展代用品釀酒,各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要求工業、衛生、農業、林業、供銷社等部門,在資源培植、採購、加工、化驗、鑑定等方面,予以大力協助。

  四、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城市服務部計劃商同工業、衛生等部門迅速制定出各種代用品酒的規格和標準,不合規格的代用品酒,一律不准進入市場。為了擴大代用品酒的市場,我們應當督促所屬專賣公司大力推銷代用品酒,並且經常了解消費者的意見,以便改進生產,提高產品質量。

  以上報告,如認為可行,請批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研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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