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郵電部關於禁止各單位以及外商在我境內辦理速遞文件業務的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郵電部關於禁止各單位以及外商在我境內辦理速遞文件業務的請示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郵電部 1981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同意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郵電部《關於禁止各單位以及外商在我境內辦理速遞文件業務的請示》。現批轉給你們,望按照執行。
國際特快專遞業務(有的國家和地區稱為速遞文件業務),是最近十幾年國際間興起的一種新的郵政業務。這項特快專遞業務是從寄件人手中收寄特快專遞郵件後,按事先預定的航班發運,途中運輸緊密銜接,到寄達郵局後由專門人員立即投送收件人。這項業務的特點是交寄方便、運輸迅速、按時投遞、保證安全,整個郵遞過程比一般航空郵件快得較多,收費比一般航空郵件較高。辦好這項業務既能為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又可增加企業收入。我國郵政自一九八〇年七月十五日後,已同世界上十幾個國家開辦了特快專遞郵件業務。隨着我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郵政與各國郵政間的特快專遞郵件業務也將隨之發展起來。
一九八〇年四 、 五月間,香港敦豪公司與廣東省廣州市郵局商辦速遞文件業務。同年八、九月間,美國敦豪公司又同我外貿部諮詢與技術服務公司商辦速遞文件業務。他們這種要求,實際上就是國外私人企業在我國領土上設立辦理國際郵件業務的「郵局」。他們不僅要求我國用戶按照其有關規章辦理,而且要由該公司自行制訂收費標準,我郵政無權過問。這不僅有損於我國主權、郵政經營管理權和經濟利益,也將會造成我國郵政通信管理上的混亂。 因此, 不能允許國外任何私人企業在我國經營郵政通信和速遞文件業務。對此,郵電部商得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分別於一九八〇年七月二十三日、九月十二日告知廣東省郵電管理局和外貿部,以郵政通信包括信函、印刷品、文件資料的進出口傳遞業務應統由郵電部郵政總局管理和辦理為由予以制止。
一九八〇年十月下旬,美國艾德曼公司開始在北京國際俱樂部私自辦理速遞文件業務。艾德曼公司現在國際俱樂部租有辦公室 , 並從北京市友誼商業服務公司雇用工作人員一人,負責辦理速遞文件業務的具體投遞等事宜。到目前為止已由北京民航局收到自巴黎、香港和美國發來的速遞文件數件,由該公司雇用的工作人員送投收件人。外國私人公司來我國爭辦特快專遞郵件業務的目的,是為了奪攬我國和世界各國或地區的來往速遞文件業務。美國敦豪公司的一名顧問曾稱,敦豪公司急於來中國開辦速遞文件業務,主要是想爭個最先來中國的資格,打算先賠三至四年錢,但以後會賺大錢。我們認為,對於美國艾德曼公司在北京私辦速遞文件業務的行為,應予以制止。
目前,我國郵政法尚未制訂出來,國內不少單位尚不了解我國郵政是統一經營管理的。為了今後能更有效地維護我國郵政統一,禁止我國除郵政部門外的任何單位、個人以及外商在我國境內擅自開辦速遞文件業務,有必要重申,凡在我國境內以及我國與外國間開辦的郵政業務,包括信函、印刷品、文件資料的進出口傳遞業務以及速遞文件業務,均由郵電部統一管理和辦理,並統一制訂資費標準和各種規章制度。其他機關、企業或個人不得在國內經營速遞文件業務,尤其不應允許外國私商來我國插手經營此項業務。
以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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