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外貿部、輕工業部《關於發展工藝美術生產問題的報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批轉外貿部、輕工業部《關於發展工藝美術生產問題的報告》
國發〔1973〕46號
1973年4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外貿部、輕工業部

關於發展工藝美術生產問題的報告

國發〔1973〕46號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

  國務院原則同意外貿部、輕工業部《關於發展工藝美術生產問題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執行。

  我國工藝美術歷史悠久,技藝精湛,有獨特民族風格,在國際上享有盛譽。發展工藝美術生產,不僅為豐富國內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所必需,而且是擴大外貿出口,換取外匯,支援社會主義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必須大力增加生產。

  發展工藝美術生產,必須繼續貫徹執行毛主席「百花齊放,推陳出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必須以批林整風為綱,深入進行思想和政治路線方面的教育。正確處理繼承和創新、內銷和外銷的關係,大力提高藝術水平和生產水平,不斷增加產量,提高質量。

  發展工藝美術生產,投資省,用料少,收效快,換匯率高,潛力很大,大有可為。報告中提出的一九七三年生產、出口計劃和「四五」發展規劃,第一方案可以作為低限指標,確保完成,做工作要按第二方案去努力,力爭實現。實現這個規劃所必需的原材料、設備和投資,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切實解決。工藝美術生產和主要原材料必須納入國家和地方計劃,統籌安排。專料專用,不擠不讓。

  各地區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工藝美術工作的領導。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機構。要認真總結髮展工藝美術生產的經驗,進一步落實黨對老藝人、創作設計人員的政策,繼續做好工藝美術企業和人員的歸隊工作,並注意培養新生力量。全國工藝美術展覽要繼續辦下去。工藝美術院校和科研機構要適當恢復。計委、輕工、外貿、商業等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工藝美術生產和出口的大幅度增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七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外貿部、輕工業部

關於發展工藝美術生產問題的報告

國務院:

  遵照總理關於加速發展工藝美術生產,擴大外貿出口的指示,我們從九月份開始舉辦了全國工藝美術展覽,同時分八批請二十九個省、市、自治區組織代表團共四千人,前來觀摩學習,交流經驗,專門就一九七三年生產、出口計劃和「四五」發展規劃,交換了意見,制訂了初步規劃方案。現報告如下:

  我國工藝美術有幾千年的歷史,技藝精湛,有獨特的民族風格,產品精緻美觀,豐富多彩,為國內人民和國外顧客所喜愛。建國以來,在毛主席革命路線和「百花齊放,推陳出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指引下,革命和生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特別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以來,廣大工藝美術職工的階級覺悟和路線鬥爭覺悟有了顯著的提高,明確了方向,鼓舞了幹勁,使整個工藝美術行業的面貌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全國現有工藝美術企業一千五百多個,專業職工二十五萬人,副業隊伍四百多萬人,已經成為發展工藝美術生產,提供外貿出口貨源,支援社會主義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年多來,在批林整風的推動下,工藝美術戰線形勢很好。一九七二年,全國工藝美術產值預計可達十一億三千多萬元,比一九七一年增長百分之三十二點六八;出口值預計為二億多美元,比一九七一年增長百分之四十三。生產大幅度增長,品種、質量顯著提高,既有繼承,又有創新,為豐富我國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擴大外貿出口,支援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貢獻。

  但是,當前工藝美術的技術條件和生產水平還很低,遠遠不能適應國內市場和外貿出口日益增長的要求。大多數工藝美術產品沒有納入國家和地方計劃,原材料供應比較困難。許多可以實行機械化的生產工序,仍未擺脫手工操作的落後狀態。不少企業,廠房破舊擁擠,沒有得到相應的改造。這些,都影響工藝美術生產的進一步發展。

  關於一九七三年生產、出口計劃和「四五」發展規劃,大家進行了認真的研究。一致認為,在國內外一片大好形勢下,只要我們堅持政治掛帥,以批林整風為綱,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線,認真落實黨的政策,充分發動群眾,採取有力措施,在「四五」的後三年,使工藝美術生產和出口成倍以至幾倍地增長,是完全可能的。經過我們和各省、市、自治區代表團的研究,提出了兩個發展方案:按出口值以美元計算,第一方案,在一九七二年預計完成二億多美元的基礎上,到一九七三年增加到三億美元,一九七五年增加到五億美元;第二方案,一九七三年力爭達到四億美元,一九七五年力爭實現八億美元。按人民幣計算,第一方案,一九七三年產值為十七億元,出口值為十三億五千萬元;一九七五年產值為二十八億六千萬元,出口值為二十三億七千萬元。第二方案,一九七三年產值為二十億元,出口值為十六億元;一九七五年產值為三十四億九千萬元,出口值為三十二億四千萬元。

  為了實現上述發展工藝美術生產的規劃,必須繼續以批林整風為綱,深入開展思想和政治路線方面的教育,提高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的自覺性,進一步落實政策,加強領導。

  (一)必須繼續貫徹執行毛主席「百花齊放,推陳出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正確處理繼承和創新的關係,努力提高藝術水平和生產水平,變小批量生產為大批量生產。在題材上,除了反動的、黃色的、醜惡的以外,都可以生產,並積極組織出口。

  (二)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既要發揮專業工藝美術廠的骨幹作用,又要以專業帶副業,認真組織農村副業和城市街道的廠外加工。很多地區發展農村副業工藝品生產和組織廠外加工的經驗證明,這樣做,好處很多,可以不增加職工指標,不增加商品糧,不增加基本建設投資,既有利於多快好省地發展工藝美術生產,增加出口,又可以吸收城市閒散勞動力就業,增加農村社、隊的集體收入和社員家庭收入。有些適宜於這樣做的行業,如抽紗、竹、藤、棕、草、柳編織等等,更應該充分發揮副業隊伍的作用。

  (三)必須根據自力更生為主、國家扶助為輔的原則,相應地解決工藝美術生產所必需的原材料、設備和少量的基本建設投資問題。

  關於原材料,擬從三方面加以解決:一是各地要本着自力更生的原則,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各有重點地發展原材料生產,建立原材料基地。二是把主要產品納入國家和地方計劃,統籌安排,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專項撥給,專料專用;所需二、三類物資,也要逐項安排,由輕工、外貿、商業和物資部門搞好協作,保證供應。三是出口需要,而國內資源不足的,應本着快進快出的精神,積極組織原材料進口。

  關於設備,主要靠自己武裝自己,國家在可能範圍內予以適當扶持,除分配一些關鍵設備外,建議國家撥給一些鋼材、木材和有色金屬,用於各地自製設備,以補充國家分配之不足。

  關於基本建設投資,可採取以自籌為主、國家適當投資的辦法解決。根據「四五」期間後三年的要求,一九七三年需要給工藝美術企業安排基本建設投資九千萬元,重點用於原材料基地建設和老企業改造。其中要求國家安排四千萬元(包括輕工業部己安排的一千五百萬元),地方自籌五千萬元。

  根據一九七三年生產、出口計劃和一九七五年規劃的要求,希望一九七三年安排外匯二千九百五十萬美元,用於進口原材料;希望國內撥給木材五萬立方米、鋼材二萬噸、銅材一百噸,用於生產、自製專用設備和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所需材料;還希望國家分配通用設備一百三十台、礦山設備二百二十五台、載重汽車三百輛。

  (四)要進一步密切工貿關係,加強協作。外貿部門要積極支持生產,及時安排好年度和春秋兩屆廣交會的收購計劃,確定合理價格,使企業有合理利潤,使農副業有合理工繳費。輕工部門要根據外貿部門提出的要求,積極安排生產,督促工藝美術企業嚴格執行計劃,不但要注重產量,更要注重質量,保證充足的貨源供應。工貿雙方要共同搞好工藝美術企業和副業生產的定點、定產品、定數量、定質量、定材料等各項工作。工藝美術企業要努力改進包裝裝潢,使之與工藝品本身的藝術價值相適應,既要起到襯托作用,又要保護工藝品安全運輸。

  (五)必須在黨的一元化領導下,在國家統一計劃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牲。工藝美術企業都是地方工業,要求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對於工藝美術生產和各項工作,加強領導。

  要繼續做好工藝美術企業和職工的歸隊工作。凡改產轉向不適當而生產又有需要的工藝美術企業,應該儘可能地轉回來;企業下放不當的應予收回;其他單位借用、調用的工藝美術行業的廠房、設備、資金等,應予歸還。過去下放農村的老藝人、創作設計人員,一般應調回原單位工作,並且解決他們的城鎮戶口和糧食問題。

  要認真落實對老藝人、技術人員的政策。要經常對他們進行思想和政治路線方面的教育,在政治上幫助他們,在生活上關心他們。對於老藝人和工藝美術設計人員,可根據黨的政策、技藝水平以及對國家的貢獻大小,分別給以藝術稱號,以資鼓勵。要給他們以傳授技藝、開展創作設計的便利條件,為他們安排好接班人,並允許他們帶子女進廠,隨父學藝。技藝高超的作者,應允許他們在工藝美術品上題名。

  建立和健全工藝美術管理機構。根據國務院批示,輕工業部已建立工藝美術公司。各省、市、自治區和重點傳統產區,亦應本着精簡的原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專管機構,充實和配備政治條件好、業務熟悉的管理人員,以便工作有人抓,生產有人促。

  恢復和加強工藝美術研究機構和工藝美術院校。除了積極辦好中央工藝美術學院外,對現有研究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和充實人員,撤併的研究單位和學校,重點產區原有的工藝美術研究所(室),應予恢復,以加強研究和設計工作,更好地繁榮創作,為發展工藝美術生產服務。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對 外 貿 易 部

                            輕  工 業  部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