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煤炭工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國統配、重點煤礦向用戶增收維簡費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煤炭工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國統配、重點煤礦向用戶增收維簡費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3〕5號 1983年1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批轉煤炭工業部、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國統配、重點煤礦
向用戶增收維簡費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煤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國統配、重點煤礦向用戶增收維簡費問題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商業、物資企業經營的市場用煤,因增收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簡稱維簡費)而相應增加的定額補貼,各級財政部門要具體落實,不得用提高市場零售價格的辦法增加人民群眾的負擔,也不得減少民用煤的供應數量,而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用煤的企業,因增收維簡費而增加的支出,應通過增加生產,降低消耗,加強企業經營管理,降低成本的辦法解決,不准用提高產品價格或變相提價轉嫁負擔。
有關收取統配、重點煤礦維簡費的具體規定,由煤炭工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制訂下發。
國務院
一九八三年一月九日
關於全國統配、重點煤礦
向用戶增收維簡費問題的報告
國務院:
為加速統配、重點煤礦老礦井的更新改造,解決資金不足問題,經國家計委、國家經委第十二次兩委聯合辦公會議決定,自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全國統配和重點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標準,由每噸原煤四元,提高到六元,增加兩元,交煤炭工業部集中掌握,專項用於統配、重點煤礦的重點更新改造。
對解決增加兩元維簡費的資金來源,我們研究了三個方案:
一是全部由中央財政撥款。這種方法牽動面小,也比較簡單。按一九八三年原煤計劃產量計算需要增加支出七億五千萬元。目前中央財政困難,一九八三年中央預備費已全部安排完,確實拿不出這筆錢。如果一定要由中央財政解決,勢必增加中央財政赤字。
二是從煤炭企業生產成本中提取。但鑑於這次新增提的維簡費,全部要集中到煤炭部,用於重點更新改造,如由統配和重點煤礦負擔,實際上是由產煤地區負擔,外調煤越多,負擔越重,不盡合理。目前,除山西、河北等少數幾個省的煤炭企業賺錢外,大部分是虧損的,再由原煤成本提取,企業也負擔不起。
三是由用戶負擔。即在現行價格之外,另外加收維簡費,誰用煤,誰負擔。在現行煤炭價格偏低的情況下,每噸原煤只加收兩元,對用戶的影響不大。用煤量較大的電力(年約七千萬噸)、冶金(年約三千萬噸)、鐵道(年約二千三百萬噸)等行業有承擔能力。其它加工企業用煤量小,對成本影響甚微。市場用煤銷價不動。由用煤單位承擔維簡費的方法是比較合理的,只要做好工作,不會影響市場物價。
對於以上三個方案,國家計委、經委第二十次聯合辦公會議研究,權衡利弊,同意採取第三方案。
現對增收維簡費的範圍和集中方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自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全國統配、重點煤礦和煤炭系統的洗煤廠對外銷售的煤炭(其中:包括市場用煤以及煤炭企業的自用煤,不包括煤炭系統內的入洗原煤)一律在現行價格之外,每噸原煤加收兩元,洗精煤加收四元,經過洗選的塊煤加收三元,其它洗、選煤加收兩元。
二、對價外加收的維簡費,由煤炭企業在向用煤單位收取貨款時,按銷售數量和規定的標準同時代為收取,不列入企業的銷售收入,不繳納稅金。煤炭企業在其所在的開戶銀行設立「代收統配重點煤炭維簡費」專戶,並將當日收到的代收維簡費及時存入銀行專戶,由開戶行按時直接劃撥給煤炭工業部。
三、用煤單位因加收維簡費而增加的支出,生產企業由企業成本列支。商業、物資企業經營的市場用煤,因負擔加收維簡費而增加的虧損,按企業的隸屬關係,由各級財政部門相應增加定額補貼,市場用煤一律不得提高零售價格。
所有用煤單位因負擔煤炭價外加收的維簡費而增加的開支,應通過增加生產、降低消耗和改善經營管理解決,不准用提價或變相提價轉嫁負擔。各省、市、自治區地方財政和國務院各部門由於煤炭加收維簡費對上繳利潤影響較大的,可適當調整一九八三年財政收入指標,並按現行財政體制,中央單位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單位由地方財政負擔。希望各地本着顧全大局的精神,同中央財政共同分擔困難。
四、為了確保老礦重點更新改造資金的來源,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積極支持這項工作。對價外加收的維簡費用,所有用煤單位不得拒付,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截留挪用。當地財政監交機關要進行督促檢查,保證按時、足額匯交煤炭工業部。
非統配、非重點煤礦不實行本辦法。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
煤炭工業部
財 政 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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