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低溫雨雪冰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方案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件已於2015年被國務院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宣布失效。
國務院批轉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低溫雨雪冰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8〕7號
2008年2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

應急指揮中心低溫雨雪冰凍災後恢復重建

規劃指導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制訂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方案》,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低溫雨雪冰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方案

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

  當前,抗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已由應急搶險階段轉入全面恢復重建階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面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奪取抗災救災工作的全面勝利。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及重點領域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精心謀劃、統一部署,統籌人力、物力、財力,努力把這場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實現全年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條件。

  (二)基本原則。

  1. 規劃先行,統籌安排。災後重建工作要在全面掌握核實災害損失情況的基礎上,科學制訂災後重建規劃方案。明確重建目標,落實分解責任,提出工作措施,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重建任務按期完成。

  2. 分清緩急,突出重點。要以修復重要基礎設施、恢復農業生產、保障群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為重點,處理好災後恢復重建與解決歷史欠賬及正常建設的關係,合理安排,分步實施,抓緊開展災後重建。

  3. 自救為主,政府支持。有關企業要集中力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所需資金堅持通過自救投入、銀行貸款、保險賠付、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政府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給予積極支持。

  4. 地方為主,中央補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災後重建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自身財力,調整年度安排,加大對災後恢復重建的投入力度。中央給予政策支持和資金補助,優先支持修復受損嚴重的基礎設施,優先支持保障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事項,優先支持災情嚴重和財政困難的地區。

  (三)總體目標。

  全力以赴,儘快修復重要基礎設施,實現電網、交通、通信、公用及社會事業設施正常運行;儘快修復農林水利設施,恢復農業林業生產;儘快修復災害損壞的民房、城鄉供水設施等,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重點領域。

  1. 基礎設施方面。

  (1)電網、公路、鐵路、民航、城鎮供水和污水處理、通信、教育、廣播電視、衛生設施等重要基礎設施。

  (2)因災損毀倒塌民房的修建。

  (3)災後重建的其他重要設施。

  2. 恢復農業生產方面。

  (1)農業、林業生產設施。主要包括蔬菜大棚和育苗場、畜禽水產養殖場舍、果樹茶樹場和良種苗木繁育場、森林防火設施、林業基層機構水電路通信設施等。

  (2)水利、氣象設施。主要包括鄉村供水、灌溉排澇和氣象台站等設施。

  (3)支持恢復農業生產的其他措施。

  二、主要任務

  (一)電網設施。

  1. 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

  2月底前恢復220千伏及以下電網運行,3月底前基本恢復500千伏主網架運行,4月份全部恢復。國家電網公司,3月底前全面恢復正常運行。其中,2月底前恢復湖北、河南、四川、重慶、安徽、福建6省市電網正常運行;3月20日前恢復跨區電網正常運行;3月底前恢復湖南、江西、浙江3省電網正常運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3月底前全面恢復正常運行。其中,3月5日前,廣東、廣西、雲南恢復電網正常運行,貴州恢復220千伏和110千伏電網運行並基本滿足用電需要;3月底前,力爭恢復貴州500千伏骨幹網架及西電東送主通道正常運行。受災嚴重的地方電網,3月底前恢復正常供電。

  2. 責任主體。

  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是各自電網災後重建的責任主體,集中調配公司系統及有關方面人力、物力、技術資源,加強與有關各方溝通協調,確保重建進度和質量。省級人民政府是地方電網災後重建的責任主體,有關地方電力公司負責具體實施。

  3. 中央支持政策。

  對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中按重建投資適當比例注入資本金。對重災區農網改造國債轉貸資金,2008年應付的利息實行豁免。對災情較重的地方自建自管小電網,在中央基建投資中調劑給予補助。

  (二)交通設施。

  1. 公路。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春運」期間,通過加大公路日常養護力度及時開展修復工作,重點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設施;上半年,全面實施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修復災毀較輕的路段,重點是清理公路塌方、路基缺口及擋土牆修復、受損路面罩面;年底前,實施公路路網改造工程,力爭受災影響較重路段的技術狀況基本恢復正常。

  (2)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是本地區公路災後重建的責任主體。交通部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3)中央支持政策。從車購稅中調劑給予補助。

  2. 鐵路。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2月底前恢復和更換鐵路損毀的接觸網、電力貫通線、供水管線等生產設備設施;6月底前完成改造受損房屋建築等生產設施;12月底前為2000個車站配備4000台發電機組。2009年底前在電氣化區段儲備內燃機車500台。

  (2)責任主體。鐵道部全面負責鐵路災後重建工作,有關鐵路局負責具體實施。

  (3)中央支持政策。從鐵路建設基金和鐵路運輸企業收入中調劑安排。

  3. 民航。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4月底前,完成所有受損基礎設施恢復重建,重點保證直接涉及飛行安全的受損嚴重機場飛行區等各類設施,修復和更換保障飛機地面運行的受損車輛設備,修復受損水、電、房屋等設施。下半年完成配備新增設備。

  (2)責任主體。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機場、航空公司、油料公司、空中管制機構等是責任主體。民航總局負責組織指導,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本地區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3)中央支持政策。從民航建設基金中調劑給予補助。

  (三)農林水利氣象。

  1. 農業。

  (1)農牧漁業設施恢復與重建任務。種植業:重點恢復重建蔬菜育苗場、果茶良種苗木繁殖場以及蔬菜大棚;繼續實施油料作物良種補貼,抓緊恢復油料生產;對災後生產急需的種子、種苗、種畜給予補貼。畜牧業:重點恢復重建種畜禽場、各類養殖場以及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場。漁業:恢復重建因災損毀的生產用房、水產原良種繁育場、溫室大棚和網箱等漁業生產設施。農產品批發市場:恢復重建農產品批發市場大棚、水電等設施。

  (2)實施步驟。種植業:上半年生產設施全部恢復,下半年生產能力恢復到災前水平。畜牧業:上半年恢復基礎設施,8月底前全面恢復商品畜禽生產能力,12月前全面恢復種豬種禽生產能力。漁業:9月底前修復受損設施。農產品批發市場:3月底前完成各受損設施修復。

  (3)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災情的核定、災後重建規劃的制訂和組織實施等工作。農業部負責指導各地組織實施。

  2. 林業。

  (1)恢復與重建任務。通過恢復重建受損基礎設施,確保今年春季森林防火不出現大的問題,確保今年造林綠化種苗需求,恢復林業基層單位職工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通過補植補造,儘快恢復森林資源。主要包括:修復災毀大棚、育苗和良種培育設施,以及采穗圃、種子園等良種基地;修復或重建火險預測預報系統、林火瞭望監測系統、撲火保障系統、防火隔離系統等森林防火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基層林業機構基礎設施和林業生態定位觀測站等。

  (2)實施步驟。5月底前修復或重建火險預測預報系統、林火瞭望監測系統、撲火保障系統、防火隔離系統等森林防火基礎設施,6月底前完成基層重點林業機構基礎設施恢復重建,9月底前完成森林防火道路修復,用1年時間基本恢復林木良種基地和苗圃的基礎設施條件。

  (3)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國家林業局負責指導各地組織實施。

  3. 水利。

  (1)重建任務。鄉村供水設施以恢復重建受損嚴重的水源工程及供水管道等設施為主;灌溉排澇設施重點要處理好受災地區重點灌區的渠首、泵站、渡槽等出現的險情,恢復重建影響春灌用水的重點建築物和渠道工程;水文設施重點是受災嚴重地區和流域機構直屬重要水文測站的站房及設備設施等;農村水電重點是受損的線路、杆塔等設施。

  (2)實施步驟。春灌前完成灌溉排澇設施的恢復重建,5月底前完成鄉村供水設施恢復重建,6月底前完成農村水電設施恢復重建,2008年汛前修復水文設施和其他水利設施。

  (3)責任主體。按照隸屬關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相關流域機構是責任主體。水利部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4. 氣象。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5月底前全面修復受損的氣象觀測儀器以及配套設施,確保氣象觀測、預報、服務恢復正常。一是修復氣象台站,主要是恢復供水、道路、供電線路設備和房屋等。二是修復氣象觀測網,恢復重建自動氣象站,增加用於融冰的風傳感器,更換常規地面氣象觀測設備,修復天氣雷達觀測系統等。

  (2)責任主體。由中國氣象局負責組織實施。

  5. 中央支持政策。

  (1)對農業林業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補貼,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給予補助。

  (2)對水利災後重建在中央基建水利投資中調劑給予補助。

  (3)氣象災後恢復重建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在現有渠道給予安排。

  (四)城鎮供水和污水處理設施。

  1. 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

  修建受損供水管網、污水管網、水廠泵站設施、水箱水池,更換水錶、閥門等,修復污水處理設備。2月底前,通過搶修和臨時供水相結合,所有城鎮停水區恢復供水,水廠恢復災前供水能力,水質符合標準。優先安排受災嚴重的中心城鎮主管網和人口集中區域水廠、管網及其他設施的恢復建設。力爭3月底前全面實現正常供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

  2. 責任主體。

  省(區、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各城鎮人民政府是第一責任人,城鎮人民政府和供排水企業為實施主體。建設部負責組織指導並提供技術支持。

  3. 中央支持政策。

  從中央基建投資中調劑給予補助。

  (五)因災損毀倒塌民房。

  1. 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

  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經濟實用」的原則,完成災區毀損房屋的修復重建。2月底前摸清底數、核定災情;3月底前制訂方案、組織實施;6月底前完成重建和竣工驗收工作。

  2. 責任主體。

  因災毀損房屋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災區民房重建領導工作機構,民政部門統一組織,財政、建設、國土、水利、林業、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參加,協調落實規劃、選址、材料、稅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措施。

  3. 中央支持政策。

  在現行的因災倒房家庭每戶重建兩間基本住房、每間補助1500元、每戶補助3000元的基礎上,對湖南、貴州、湖北、江西、安徽、廣西、四川等7個重災省區低保戶、五保戶、困難戶給予重點保障,每戶標準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並對災損民房按每間200元標準給予補助。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給予補助。

  (六)通信設施。

  1. 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

  修復各類供電設施、外線設施,機房及應急車輛更新維修,恢復基礎網絡通信能力。5月底前完成受損設施恢復重建,通信恢復正常狀態。

  2. 責任主體。

  各通信運營企業是責任主體。信息產業部負責組織和指導。

  3. 中央支持政策。

  對相關電信企業,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中按重建投資適當比例注入資本金。

  (七)其他基礎設施。

  1. 教育。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恢復重建農村中小學損毀校舍。上半年完成。

  (2)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受災學校是責任主體。

  2. 廣播電視。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修復受損無線發射台站、有線網絡和一批接收設施設備等。6月底前全面修復。

  (2)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廣電部門是責任主體,各電視台、廣播電台、發射台、有線電視網絡中心等具體實施。

  3. 衛生。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恢復重建縣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的倒塌及損壞業務用房,更新部分設備。8月底前完成。

  (2)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受災醫療衛生機構是責任主體。

  4. 環保。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修復受損水質、空氣自動監測站,環境監察執法設備,在線監控儀器設備等。4月底前完成。

  (2)責任主體。環保總局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是相關建設任務的責任主體。

  5. 地震。

  (1)重建任務及實施步驟。修復地震監測台站受損設施、設備。6月底前完成。

  (2)責任主體。省級地震局是責任主體。中國地震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

  6. 中央支持政策。

  對教育、廣播電視、衛生、環保、地震等恢復重建,中央財政在現有渠道給予補助和安排。

  (八)工業生產。

  企業要立足生產自救,保險公司要及時定損、理賠,金融機構要積極幫助解決資金困難。受災嚴重、損失巨大的個別企業個案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災後恢復重建是一項重要任務,要條塊結合,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災後重建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同時做好中央所屬單位的恢復重建工作。各相關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集中力量按期完成任務。各級財政、發展改革、金融、保險等部門要做好資金和政策支持工作。

  (二)完善規劃,突出重點。各受災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全面掌握和核實有關災情的基礎上,制訂和完善恢復重建規劃。按照重建規劃指導方案明確的重點領域,結合本地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突出災後恢復重建的重點任務和實施步驟。

  (三)多方籌資,儘快撥付。要堅持通過自救投入、銀行貸款、保險賠付、中央支持、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恢復重建所需資金。對災後重建所需貸款,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提高效率,加快審批。各保險公司要提高查勘定損速度,加快賠付結案進度,使受災企業、受災群眾儘快拿到保險賠款。各級財政在資金安排上要突出重點,根據災情和地區財力,重點支持重災地區、重點領域和最困難群體。各級財政對已確定的救災救濟和恢復重建款項要及時下達。

  (四)保障物資,確保供應。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好恢復重建所需物資設備,鐵路、交通部門要對救災物資調運給予保障,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要確保救災物資的質量。各有關方面要積極向災區提供技術支持與援助。

  (五)保證質量,用好資金。恢復重建的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施工質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督促檢查,排查各類隱患,防止重建過程中發生事故。恢復重建資金要專款專用,嚴格管理。各有關地區、部門要儘快完善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規定,建立災後重建資金監督檢查機制。各級審計機構要抽調人員,開展對救災資金使用的專項審計。

  (六)着力防治次生災害。加強地質災害、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基礎設施、交通運輸、農業病蟲害等方面的防範工作。對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各部門、各地方要抓緊制訂應急預案,嚴密監控,加強巡查。認真做好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對突發災害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