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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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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
國教督辦函〔2018〕45號
2018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教育部網站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工作

進展情況的通報

國教督辦函〔2018〕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8〕28號)要求,各地積極行動,明確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採取綜合舉措,紮實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總體進展良好,但各省工作也不平衡,有的省工作進展明顯較慢。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部門應在5月底之前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辦公電話和實施方案,並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布。目前,已有30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確定了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及辦公電話,僅內蒙古仍未確定內部工作責任機構。24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了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山西、吉林、湖北的治理方案正在有關廳局會簽,湖南、廣東正在徵求教育系統內部意見,天津、江蘇還在起草之中。北京、遼寧、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海南、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新疆等17省(區、市)已在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公布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還未在官方網站公布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的有: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青海、寧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018年是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行動落實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建立健全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完善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請各省按照《通知》要求抓緊做好各項工作,近期重點要指導督促市級教育部門在6月底前確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辦公電話和實施方案,並在相應官網上公開;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生欺凌防治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做法。屆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在教育部官網「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專欄對未完成相應工作的地市進行點名通報,同時對學生欺凌防治先進經驗進行宣傳。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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