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 國教督辦函〔2018〕28號 2018年4月19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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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
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實施教育「奮進之筆」,推動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進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在2018年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真抓實幹,狠抓落實,促進各教育部門和學校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組織機構、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切實推動《指導意見》和《治理方案》規定的政策措施在各教育部門和學校落細落實,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為建設陽光安全校園、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奠定良好基礎。
二、行動目標
建立健全國家、省、市、縣、學校五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學生欺凌防治部門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範的工作局面,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三、工作內容
(一)落實工作機構,做到責任到位。各教育部門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並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
(二)落實部門分工,做到齊抓共管。各教育部門要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推動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落實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治理。
(三)落實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
(四)落實預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實處置程序,做到規範有度。學校要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細化欺凌事件處理申訴和複查程序。各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依據管理權限,對本地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
(六)落實長效機制,做到專業有效。各教育部門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在教育行政幹部、校長、教師培訓和考評中增加學生欺凌防治內容,細化培訓內容、範圍、次數等要求,細化納入考評內容和標準,細化問責處理規定等;要求責任督學將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納入掛牌督導內容,監督指導學校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開展專題教育、加強預防排查。
以上各項內容,涉及省級教育部門的工作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市級教育部門的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縣級教育部門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學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四、督促措施
(一)定期通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全國學生欺凌事件開展輿情監測,對各省(區、市)發生事件情況進行統計,每兩月通報一次各省(區、市)學生欺凌事件發生情況。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相應建立學生欺凌輿情監測通報制度,實時掌握欺凌事件發生情況。
(二)事件督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社會反映強烈、群眾來信來訪、久拖不決及重大欺凌事件進行重點督辦,各地要按照督辦要求及時妥善核查、處置、整改,對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有關人員嚴肅問責,並相應建立學生欺凌事件督辦制度。
(三)專項督導。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聯合有關部門於10月下旬對各省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督導,重點檢查各地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納入掛牌督導、開展綜合治理等情況,學校落實學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預防措施、處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況。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對區域和學校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四)評估總結。各省(區、市)要對照工作內容中的「六個落實」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於2018年10月20日前向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本省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總結。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於11月下旬綜合輿情監測、定期通報、事件督辦、實地督導等情況,對各省(區、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國家督導評估報告。
(五)社會監督。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教育部門戶網站開設「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專欄,公開各省(區、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主動發布學生欺凌防治有關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先進典型、警示事件、追責問責、督導報告等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六)宣傳引導。各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通過推廣學生欺凌防治經驗、發放防治學生欺凌指導手冊、「給家長一封信」或編制文藝作品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於11月下旬選取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成效顯著的省份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全國落實年行動開展情況和有關典型經驗做法。
各地要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深入開展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確保學生欺凌防治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深入人心、取得實效。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賀瑞玉,010-66096587(電話及傳真),ddbdxc@moe.edu.cn(電子郵箱)。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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