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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郵電部、新聞出版署、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日報》發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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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郵電部、新聞出版署、國家旅遊局
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日報》發行工作的通知

1991年12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郵電部、新聞出版署、國家旅遊局
文件

  對外宣傳是黨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工作。當前,為反擊西方國家對我進行歪曲宣傳,正確樹立中國形象;為適應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對外宣傳工作亟待加強。《中國日報》是我國唯一的中央級綜合性英文日報(由中央對外宣傳小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代管),是我開展對外宣傳的重要輿論工具之一,《中國日報》的發行工作必須進一步做好。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黨委對外宣傳小組,政府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以及郵政、旅遊等有關管理部門,應從加強對外宣傳,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國際條件的戰略高度,重視《中國日報》發行工作。按照《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等中央級報刊的發行辦法,對《中國日報》的發行工作,切實予以關心、指導和協助。

  二、近年來,隨着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常駐中國和來華訪問、旅遊、探親、經商、學習及從事合作交流活動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和台港澳同胞、海外華僑日益增多,他們中絕大多數人都想及時了解中國的政策和情況,向上述「送上門來」的宣傳對象提供《中國日報》,是加強我對外宣傳的有效途徑。同時,《中國日報》對於國內各類涉外工作人員也有參考價值。因此,《中國日報》除努力擴大對外發行外,需請國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支持該報擴大在國內的發行量。

  三、請各地郵政部門按《中國日報》的發行對象,積極開展推廣、收訂、零售和批銷、代銷工作。除辦理按月、季的整訂業務外,破月零訂業務也要辦好。零售《中國日報》的單位,應加強市場預測和分析,根據需求量變化情況,及時調整供應份數,避免脫銷。缺乏零售力量和條件的郵政單位,可委託當地外文書店、新華書店以及涉外旅遊點等有關單位代銷。

  四、國內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的涉外賓館、飯店應按國家旅遊局旅管字(1989)92號文規定,為入住外國人的每套客房配備一份《中國日報》,並做到送報到房。入住外國人較少的賓館、飯店可考慮將《中國日報》陳列於總服務台和各樓層服務台,供外國來賓自由取閱。

  以上通知,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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