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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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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任務和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

  (一)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將國家經貿委的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能,中央企業工委的職能,以及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等整合起來,國務院授權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特設機構,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其主要職責為:根據授權,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定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展和改革委):併入國務院體改辦的職能。現屬國家經貿委的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經濟運行調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多種所有制企業的宏觀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等職能,劃歸發展和改革委。發展和改革委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其主要職責: 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監測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搞好經濟總量平衡,優化重大經濟結構,安排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和改革委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三)健全金融監管體制,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整合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事業單位,銀監會將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責:擬訂有關銀行業監管的政策法規,負責市場准入和運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

  (四)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組建商務部:整合國家經貿委的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等職能,國家計委的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等職能,以及外經貿部的職能等組建而成。商務部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研究擬定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規,促進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開展國際經濟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的有關事宜和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等。

  (五)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仍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繼續行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負責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和對煤礦的安全監察,進一步強化對安全生產的監管。

  (六)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

  (七)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由28個部門組成,組成部門如下: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