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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轉發公安部等六個部門關於建立經濟民警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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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轉發公安部等六個部門關於建立經濟民警的實施方案
參考勞動人事部編制局編 《機構 編制 體制文件選編 上》681-683頁

國務院轉發公安部等六個部門關於建立經濟民警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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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1980〕310號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公安部、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商業部《關於建立經濟民警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

公安部、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商業部關於建立經濟民警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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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〇年十二月八日)

一、根據國務院國發〔1980〕117號文件的規定,從一九八一年起,在重要的大型廠礦企業、物資倉庫、重要科研等要害單位,逐步建立經濟民警。

二、經濟民警是廠礦企業等要害單位人員的組成部分,受本單位黨政和保衛組織的領導。其編制、經費、人員配備和後勤供應,設施,均由本單位負責。公安機關在保衛業務和軍事訓練上給予指導。

經濟民警的任務是,擔負廠礦企業等要害單位重要目標的守衛,防止反革命的破壞活動,防止盜竊、火災、爆炸等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重要目標和廠礦企業的安全。

三、建立經濟民警,必須根據確保重點和精簡的原則,從嚴掌握。除解放軍守衛的重要警戒目標以外,下列重要單位可以建立經濟民警:

1.重要的廠礦企業和重要科研單位的要害部位;

2.國家重要的戰略物資儲備庫,儲存全國性、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一萬立方米以上儲量的油庫,其他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大型倉庫;

3.國家造幣廠,中央和省、市、自治區的重要金庫;

4.十五萬瓩以上的發電廠和邊境前沿地區重要的發電廠,國家電力網樞紐性的變電站。

其他廠礦企業,由本單位組織護廠隊或職工護廠值班,保障安全。

四、凡需建立經濟民警的單位,要正式辦理報批手續。要報經本系統主管領導部門同意,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核准後方可建立。經濟民警的編制,應按守衛目標的實際需要確定。每個崗哨按四至六人計算,二十人以下的可成立小隊,二十一人至五十人的可成立分隊,五十一人以上的可成立中隊。

五、經濟民警的條件是:1.本單位的正式職工,2.年齡一般在十八歲至三十五歲的男性青、壯年;3.身體建康;4.初中文化程度;5.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辦事公道,敢于堅持原則。

經濟民警應在本單位職工中選調。經濟民警的選調,要注意政治質量,配備一定數量的黨、團員。對那些職工人數少,本單位選調確有困難,但又十分需要武裝警衛的單位(如大型物資倉庫、油庫、電站、重要科研單位等),可以根據需要,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清,解決經濟民警的來源問題。

六、經濟民警列入本單位編制內,享受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包括定級、升級、獎金、勞動保護等)。

七、經濟民警佩戴人民警察的帽徽和領章,着灰色民警服,以與公安機關的其他警種有所區別,着裝標準由公安部統一制訂。服裝的用料,由各省、市、自治區商業部門根據可供貨源的品種安排供應。經濟民警服裝由各省、市、自治區公安機關負責製作價撥。經濟民警所需的槍支、彈藥,由本單位申請,報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核准後,由公安機關統一價撥。

八、經濟民警組建後,要進行嚴格的政治和軍事訓練,進行生產安全的基本知識教育。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協助廠礦企業黨政領導,把這支隊伍領導好、管理好、建設好,充分發揮其在保衛四化建設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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