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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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2016〕150號
2016年8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同意

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2016〕15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審批新建郴州民用機場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湘政〔2016〕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機場性質為國內支線機場,場址位於郴州市北湖區華塘鎮小阜村和塔水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設規模為:飛行區等級指標4C,新建一條長2600米的跑道;航站區按滿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萬人次、貨郵吞吐量3000噸的目標設計,新建航站樓6000平方米、站坪機位6個;配套建設通信、導航、氣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輔助生產設施。

三、項目總投資約18.26億元。原則上由發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籌措解決,具體資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確定。

四、該機場建成後,由地方經營管理,民航局實行行業管理。

其他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2016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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