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新建鳳凰村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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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新建鳳凰村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7〕196號 1987年12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
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鳳凰村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7〕19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建省籌備組,中國民航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七日《關於新建三亞市鳳凰村民用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鳳凰村民用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三亞市西北羊欄區鳳凰村。
三、新建機場規模,按一次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進行設計。近期標準不宜過高,以確保安全、滿足波音737類型飛機使用要求為準;遠期以滿足MD-82、波音767類型飛機使用為準。
四、近期建設投資,以地方自籌為主,可利用部分外資。航管設備的投資,國家可給予適當補助。工程總投資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時確定。機場由國內設計、管理。
五、其他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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