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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新建鳳凰村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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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新建鳳凰村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7〕196號
1987年12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

 

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鳳凰村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7〕19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建省籌備組,中國民航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七日《關於新建三亞市鳳凰村民用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鳳凰村民用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三亞市西北羊欄區鳳凰村。

三、新建機場規模,按一次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進行設計。近期標準不宜過高,以確保安全、滿足波音737類型飛機使用要求為準;遠期以滿足MD-82、波音767類型飛機使用為準。

四、近期建設投資,以地方自籌為主,可利用部分外資。航管設備的投資,國家可給予適當補助。工程總投資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時確定。機場由國內設計、管理。

五、其他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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