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給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衡陽市支隊記一等功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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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給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衡陽市支隊記一等功的命令
國函〔2004〕27號
2004年4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 中央軍委


關於給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


衡陽市支隊記一等功的命令

國函〔2004〕27號

公安部:

  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衡陽市支隊官兵在衡州大廈滅火搶險戰鬥中恪盡職守,臨危不懼,捨生忘死,浴血奮戰兩個多小時,成功撲滅了大火,並將樓內94戶412名被困群眾全部安全轉移,20名官兵為此獻出了寶貴生命,11名官兵光榮負傷。在這場戰鬥中,該支隊官兵經受住了血與火、生與死的嚴峻考驗,表現出忠於黨、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高尚情操,表現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大無畏革命精神,表現出關鍵時刻拉得出、沖得上、打得贏的過硬素質,忠實地踐行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保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安全作出了重大貢獻。

  為表彰先進,激勵鬥志,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給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衡陽市支隊記一等功。

                      國 務 院 總 理  溫家寶

                      中央軍委主席  胡錦濤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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