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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做好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及執業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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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做好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及執業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8〕266號
2018年12月25日
發布機關:中醫藥局辦公室
中醫藥局網站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做好中醫(專長)

醫師資格證書及執業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8〕2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實施以來,各地陸續開展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下一步,將向考核合格人員授予醫師資格,核發《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並進行執業註冊,核發《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和《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印製。為做好證書發放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是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取得醫師資格的法律憑證,《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是中醫(專長)醫師執業的法律憑證。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要認真細緻地開展證書發放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工作程序,嚴格證書管理。

二、《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和《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的資格證書編碼和執業證書編碼按照《關於做好醫師資格證書及醫師執業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衛醫發〔2000〕447號)中規定的《醫師資格證書編碼規定》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規定》填寫。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編碼中的「級別」代碼為「5」,「類別」代碼為「中醫專業41」、「蒙醫專業43」、「藏醫專業44」、「維醫專業45」、「傣醫專業46」、「中醫(朝醫)專業47」、「中醫(壯醫)專業48」、「哈薩克醫專業49」、「中醫(其他少數民族醫)專業40」。

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和《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嚴格按照填寫說明(見附件1、2)填寫,確保內容完整、規範。

證書發放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反饋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附件:

1.《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填寫說明

2.《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填寫說明

3.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做好醫師資格證書及醫師執業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衛醫發〔2000〕447號)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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