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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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試行)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8〕163號
2018年9月7日
發布機關:中醫藥局辦公室
中醫藥局網站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縣級中醫醫院醫療

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試行)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8〕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明確縣級中醫醫院診療服務功能定位,指導各地加強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我局組織制定了《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試行)》和《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推薦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不斷提升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成效、問題及時報我局醫政司。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8-09-07

附件:1、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試行)

   2、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推薦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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