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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開展中醫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監督執法專項檢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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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開展中醫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監督執法專項檢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法監函〔2018〕34號
2018年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醫藥局辦公室
中醫藥局網站

關於開展中醫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


監督執法專項檢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法監函〔2018〕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關於印發<中醫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監督執法專項檢查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辦法監發〔2017〕30號,以下簡稱《檢查方案》)安排,為督促地方認真做好專項檢查,促進中醫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定於近期對部分省份有關工作開展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領導、部署、推動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二)中醫醫療機構自查及整改情況;

(三)中醫藥主管部門及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檢查、抽查情況以及案件查處情況;

(四)檢查工作中的問題、困難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加強和規範中醫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的意見和建議。

二、督查對象和形式

(一)督查對象。督查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抽查部分中醫醫療機構。每省份選擇兩個地市、8-10家醫療機構(至少包括二級以上中醫類別醫院2家、一級(未定級)中醫類別醫院1家、中醫類別門診部、診所4家)進行現場檢查。

(二)督查形式。採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文件檔案、實地檢查等形式,督查組可以結合實際確定本組的具體督查形式。

三、工作要求

(一)請各省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照《檢查方案》要求以及此次督導檢查的內容組織開展對本地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督查,提前做好有關文件檔案的準備,配合督查組督查。

(二)請各省中醫藥主管部門按要求及時總結專項行動工作情況,於4月25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和匯總表報送我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

(三)各地要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求,注重工作實效,避免形式主義,嚴格控制陪同督查人數,輕車簡從,提高工作效率。具體督查省份、督查時間和人員安排另行通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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