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1982年)
本文件已於1990年1月6日被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 (1990年)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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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 (1990年) |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二日國務院批准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發布) |
第一章 總則
[編輯]第一條 為了鼓勵和推動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兒童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以增強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培養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服務,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在學校和部隊全面施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農村人民公社可以根據條件施行。
第三條 本標準的施行工作,由體育運動委員會主管。各級體育運動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隊等部門督促所屬施行單位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衛生部門應負責衛生醫務監督工作。
學校應把本標準的施行工作同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緊密結合, 並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部隊應把本標準的施行工作列入訓練計劃。
第四條 施行單位應根據需要和可能設置體育場地、器材、設備,各地體育場(館)要創造條件建立輔導站和測驗站,為體育鍛煉參加者提供方便。
第二章 分組和項目
[編輯]第五條 體育鍛煉按年齡(學生按年級和學段)分為四個組:
一、兒童組9-12歲(小學3-6年級);
二、少年乙組13-15歲(初中);
三、少年甲組16-17歲(高中);
四、成年組18歲以上(大學)。
第六條 體育鍛煉、測驗的項目設五類(鍛煉、測驗項目表附後)。
第三章 測驗和標準
[編輯]第七條 施行單位應組織參加者在經常鍛煉的基礎上按照測驗規則進行測驗。測驗規則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制訂公布。
第八條 參加者必須按所屬組別,從每類項目中各選擇一項參加測驗。五類項目的測驗必須在一年內完成。一年的起止期,學生自秋季開學至第二年暑假結束日,其他人員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九條 測驗成績採用百分制評分法。根據參加者完成五類項目測驗後的總分確定其達標等級。
測驗成績評分表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制訂公布。
第十條 達標等級分及格、 良好、優秀三級:
及格級標準 250分至349分
良好級標準 350分至449分
優秀級標準 450分至500分
第十一條 參加者有下列情況之一,不計其達標等級:
1.未能在一年內完成規定的五類項目測驗;
2.有一類項目的測驗成績低於45分。
第四章 獎勵
[編輯]第十二條 施行本標準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工作人員,由該單位的領導機關給予表彰。
第十三條 凡是達到及格級標準的高考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對達到優秀級標準者發給證書,連續二年以上(學校為一個學段)達到優秀級標準者發給獎章。
優秀級標準證書、獎章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統一制定,委託地方各級體育運動委員會或有關部門發給。
第五章 附則
[編輯]第十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一日發布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條例》同時廢止。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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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組 50米跑;25米計時往返跑;10秒25米往返跑(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組 50米跑;25米計時往返跑; 10秒25米往返跑100米跑(男女同)
少年甲組 50米跑;25米計時往返跑;10秒25米往返跑100米跑(男女同)
成年組 50米跑;100米跑(男女同)
兒童組 1分鐘跳繩(9-10歲);400米跑;2分鐘25米往返跑;100米游泳;500米滑冰(以上11-12歲)(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組 1000米跑;1500米跑(以上男);800米跑(女);3分鐘25米往返跑;200米游泳;1000米滑冰(以上男女同)
少年甲組 1000米跑;1500米跑(以上男);800米跑(女);4分鐘25米往返跑;200米游泳(以上男女同)滑冰(男1500米、女1000米)
成年組 1500米跑;1000米跑;1500米滑冰(以上男);800米跑;1000米滑冰(以上女);200米游泳(男女同)
兒童組 跳遠;跳高;立定跳遠(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組 跳遠;跳高;立定跳遠(以上男女同)
少年甲組 跳遠;跳高;立定跳遠(以上男女同)
成年組 跳遠;跳高;立定跳遠(以上男女同)
兒童組 擲壘球(25.42厘米);擲沙包(0.25公斤)(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組 擲實心球(2公斤);推鉛球(3公斤)(以上男女同)
少年甲組 擲實心球(男女均2公斤);推鉛球(男5公斤、女4公斤)
成年組 擲實心球(男女均2公斤);推鉛球(男5公斤、女4公斤)
兒童組 爬竿;1分鐘仰臥起坐(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組 引體向上(男);1分鐘仰臥起坐(女);舉重物(男15公斤、女10公斤)
少年甲組 引體向上(男)1 分鐘仰臥起坐(女);舉重物(男20公斤、女12.5公斤)
成年組 引體向上(男);1 分鐘仰臥起坐(女)舉重物(男20公斤、女12、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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