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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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國家信訪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009年3月2日
發布於國辦發〔2009〕22號《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信訪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9〕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信訪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三月二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2號),設立國家信訪局(副部級),為國務院辦公廳管理的國家局,業務上接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指導。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職責,推動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充分發揮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作用。

(二)加強對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和信訪信息匯集分析職責,將信訪工作的重心由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強信訪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三)加強對重大信訪事項督查督辦職責,完善信訪訴求表達方式,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確保信訪工作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推動群眾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二)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三)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承擔協調處理群眾集體來京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五)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七)承擔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八)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九)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信訪局設9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應急、財務、資產管理、保密、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指導司。

承辦指導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地方信訪工作,綜合分析研判信訪形勢,提出指導意見,督促檢查地方和部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建議;擬訂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辦信一司。

承辦群眾來信中重要信息的匯總、分析和反映工作;簽收、統計分析來信,起草、發送有關文稿;辦理華北、中南地區和中央機關群眾來信及港澳台、境外人士來信;轉送、交辦、督辦重要來信事項;向相關省(區、市)黨委、政府通報群眾來信情況。

(四)辦信二司。

辦理華東、東北、西北、西南地區的群眾來信,反映重要來信信息;轉送、交辦、督辦重要來信事項;向相關省(區、市)黨委、政府通報群眾來信情況。

(五)來訪接待司(對外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

承辦接待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來訪工作;反映群眾來訪中的重要信息,轉送、交辦、督辦重要來訪事項;指導協調地方、部門處理接待來訪中遇到的複雜問題;協調處理群眾集體來訪、非正常上訪,維護來訪秩序。

(六)研究室。

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起草信訪法律法規草案;承辦信訪理論研究和新聞宣傳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七)督查室。

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督查督辦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以及其他重要信訪事項;提出對部門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和違反信訪工作紀律實施責任追究的建議;督導、協調、推動地方和部門辦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信訪督查專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對外交流和局外事工作。

(九)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

受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署真實姓名以電子郵件、信函形式提出的投訴事項;轉送、交辦、督辦重要投訴事項;綜合分析和反映重要投訴事項信息;向相關省(區、市)黨委、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通報投訴受理情況。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司。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家信訪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3名(含援派機動編制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信訪督查專員8名(其中正司局級4名、副司局級4名),正副司長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領導職數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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