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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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000年2月13日
發布於廳字〔2000〕5號《通知》
國家信訪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廳字〔200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國家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2000年2月13日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黨中央部門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1999〕8號)、《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6號)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有關批示精神,中辦國辦信訪局更名為國家信訪局。國家信訪局為國務院辦公廳管理的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業務上接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指導。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給黨中央、國務院的來信,接待群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及時、準確地向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領導同志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有關方針、政策的建議。

(二)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地方和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三)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群眾集體來京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檢查、協調中央黨、政、軍各部門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四)指導全國信訪業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的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設。

(五)了解並掌握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幹部的培訓;指導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六)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七)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信訪局設6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協助局 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

(二)辦信司

辦理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中央書 記處書記,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以及中共中央辦公 廳、國務院辦公廳的來信;反映群眾來信的重要信息,督辦重要的來信案件;向地 方和部門通信來信情況;辦理有關信訪事項。

(三)來訪接待司(對外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

接待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的來訪;處理群眾集體上訪和有關突發事件;反映群眾來訪中的重要情況,督辦重要的來訪案件;協調處理地方、部門接待群眾來訪中遇到的複雜問題及有關信訪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室

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和信息,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督促檢查重要信訪案件的辦理情況;組織起草有關文件和法律、法規草案;負責信訪工作方面的經驗交流;編輯、征訂和發行《人民信訪》及有關資料。

(五)行政財務司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群眾來訪秩序,協調收容

遣送工作;實施財務預算和管理工作,負責信訪業務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承擔房產、資產、車輛的管理;負責社區聯絡工作;管理局招待所。

(六)人事教育司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組織信訪幹部的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協調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辦事機構設在人事教育司。

三、人員編制

國家信訪局行政編制17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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