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外交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醫保局、外交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保發〔2020〕14號 2020年4月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醫療保障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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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 外交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關於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保發〔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外事辦公室,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
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認真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實時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關信息,按規定做好救治工作和醫療費用結算。
二、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未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醫療機構應當先救治後收費,確保應收盡收;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及時支付。
三、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應按規定支付,其餘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
四、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外籍人員,留院觀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未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由個人負擔。
五、外籍人員集中隔離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六、各地有關部門要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和費用結算、監測等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向國家醫療保障局、外交部、財政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報告。
國家醫保局 外交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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