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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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18〕2號
2018年7月6日
發布機關: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健康委
醫保局網站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是全民醫保制度的重要內容,對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保權益、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健康基礎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制度整合,理順管理體制,提升服務效能,現就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49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基數部分的補助標準不變,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和中部地區60%的比例安排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進一步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地方各級財政要按照規定足額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各統籌地區要科學合理確定具體籌資標準並劃分政府和個人分擔比例。年人均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水平已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地區,在確保各項待遇落實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2018年籌資標準。

二、推進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

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抓緊推進整合工作,2019年全國範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啟動實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啟動運行的地區要抓緊出台方案並儘快啟動實施;已啟動運行的要實現制度深度融合,提高運行質量,增強保障功能。

整合過程中,要結合全民參保計劃,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穩定連續參保,實現應保盡保,避免重複參保。完善新生兒、大學生以及已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等特殊人群參保登記及繳費辦法,確保及時參保,杜絕發生參保空檔期。要注意對特殊問題、特殊政策進行妥善處理,穩定待遇預期,防止福利化傾向。

三、完善門診統籌保障機制

全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通過互助共濟增強門診保障能力。尚未實行門診保障的地區,要加快推進建立門診統籌。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要逐步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

完善協議管理,將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有機結合,依託基層醫療機構,發揮「守門人」作用。探索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明確按人頭付費的基本醫療服務包範圍,通過與醫療機構平等協商談判確定按人頭付費標準。針對門診統籌特點逐步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考核結果與費用結算掛鉤,確保服務質量。

四、做好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

立足現有制度,採取綜合措施,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全面落實資助困難人員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實現應保盡保。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新增財政補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於大病保險,重點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因病因殘致貧返貧等特殊貧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降低起付線、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頂線等傾斜支付政策。加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受益水平。優化貧困人口就醫結算服務,推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保障措施「一站式」結算,減輕貧困人口跑腿墊資負擔。

五、改進管理服務

鞏固完善市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省級統籌,實現一市或一省範圍內就醫報銷無異地,提高城鄉居民醫療服務利用公平性。整合優化城鄉經辦資源配置,加強基層服務平台建設,儘快實行一體化管理運行,為參保群眾提供便捷服務。鞏固完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工作,妥善解決農民工和「雙創」人員異地就醫問題,為城鄉居民規範轉外就醫提供方便快捷服務,減少跑腿墊資。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統籌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完善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不斷完善醫保信息系統,全面推開醫保智能監控工作。統籌考慮參保人員個人費用負擔與基金支出,加強對總體醫療費用控制。

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基金運行分析。要進一步完善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確保基金安全,不出現系統性風險。進一步規範大病保險委託承辦管理,健全大病保險收支結餘和政策性虧損的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基金監管責任。完善大病保險統計分析,加強運行監督管理,督促承辦機構加強費用管控,確保基金合理高效使用。

六、加強組織保障和宣傳引導

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工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乎社會穩定。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黨的十九大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四個意識」,對照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改革任務,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職責,確保落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合理引導預期,做好風險應對。與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宣傳動員和徵收工作的配合銜接,確保按時足額徵收,鞏固參保覆蓋面。在機構改革期間,要保證工作的延續性,確保群眾待遇不斷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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