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於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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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於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
醫保發﹝2019﹞34號
2019年5月21日
發布機關:醫保局 財政部 衛生健康委 中醫藥局
醫保局網站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關於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

醫保發﹝2019﹞3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動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國家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組根據前期各省(區、市)申報參加DRG付費國家試點的情況,確定了30個城市作為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確任務目標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也是健全醫保支付機制和利益調控機制的重要抓手。以探索建立DRG付費體系為突破口,實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支付方式,有助於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縱深推進。各試點地區醫保、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保障參保人員權益為出發點,進一步完善政策,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以提升醫保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為目標,精心組織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推進工作合力

DRG付費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推動DRG付費國家試點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試點工作紮實推進。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會同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成立試點工作指導組,同步建立專家團隊,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明確責任分工,形成指導試點城市開展工作的合力。各試點城市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醫保、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等部門組成的試點領導機構,由醫保、醫療機構和專家組成的技術團隊,全面落實試點任務和要求,保障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各試點城市要充分調動醫療機構的積極性,指導參與試點的醫療機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試點任務,推進各項工作落實。深圳市、三明市、克拉瑪依市以及各省(區、市)應用DRG的醫療機構作為觀察點單位。

三、明確重點任務,確保按期完成試點

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國家DRG付費試點工作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的思路,確保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

一是健全DRG付費的信息系統。各試點城市要在統一使用國家制定的疾病診斷、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編碼的基礎上,根據DRG付費的要求,完善醫保付費信息系統,處理好與試點醫療機構的數據接口,確保試點醫療機構與醫保支付系統的順暢對接。

二是制定用於醫保支付的DRG分組。各試點城市要按照國家制定的DRG分組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核心DRG(A-DRG)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地方DRG分組體系和費率權重測算等技術標準,實現醫保支付使用的DRG分組框架全國基本統一。

三是統一DRG醫保信息採集。各試點城市要按照國家試點工作組的要求和醫保信息採集標準,組織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上報前三年基本數據。在模擬測試階段,按照國家統一的醫保信息採集標準採集醫療機構相關數據,並統一報送。

四是不斷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和經辦管理流程。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按照國家DRG付費工作組的要求,參與和配合醫保支付政策和經辦管理流程的制定工作,並根據當時實際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經辦管理流程和定點管理協議,不斷健全DRG支付體系。

五是加強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要指導參與DRG試點的醫療機構完善內部醫療管理制度,強化醫療行為、病案編碼、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監管,健全以保證質量、控制成本、規範診療、提高醫務人員積極性為核心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醫保支付的激勵約束作用。

各試點城市在開展DRG試點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醫保總額預算管理制度,對不能採用DRG結算的病例,進一步推進依據大數據的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和按人頭付費工作,建立多元複合醫保支付體系。

四、健全試點工作機制,確保試點取得成效

開展DRG付費國家試點涉及多個部門,需要試點醫療機構的廣泛參與,需要專家的密切配合。在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組的統一領導下,要健全完善的工作機制,確保試點取得成效。

一是建立逐級培訓工作機制。國家將組織開展對省級、試點城市醫保部門的骨幹人員和核心專家進行培訓。各省(區、市)和試點城市負責對相關部門其他人員、醫療機構人員、地方有關專家的培訓。要切實做到參加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培訓到位。

二是建立定期評估工作機制。按照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安排和時間節點,對各地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定期形成DRG效果評價報告,給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做好模擬運行、實際付費等階段性評估工作,嚴格把關,穩妥推進。各地要開展日常質量控制工作,負責對DRG分組等進行大數據統計分析,開展動態維護。

三是建立定期報告工作機制。及時總結交流試點城市的經驗做法,逐級上報。實行重要政策文件、技術規範報送制度。實行DRG付費國家試點簡報制度。每年通過經驗交流會、現場會、專題培訓班等形式,推廣好經驗好做法。

四是建立溝通協調工作機制。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醫保、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處理試點中存在的問題,採取針對性措施;與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組建立密切交流機制,形成合力,共同謀劃、推進工作。

為加強與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的聯繫,請各省級醫保部門指定1名聯絡員,試點城市指定1名醫保部門聯絡員和1名醫療機構聯絡員。請於2019年5月29日前將聯絡員回執(附件2)報送至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

附件1: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

附件2:略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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