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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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
醫保辦發〔2020〕51號
2020年11月20日
發布機關:醫保局辦公室
醫保局網站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

醫保辦發〔2020〕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標準化戰略,推動醫療保障信息化標準化融合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及《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39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和醫用耗材等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貫徹執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貫徹執行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重要性

高起點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建設是落實國家標準化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務,也是實現醫保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性工程。加快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實現全國醫療保障信息業務一碼通,是當前醫保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使命擔當,堅持目標導向,推動工作平穩實施,更好地發揮編碼標準在異地就醫、待遇保障、醫藥服務管理、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基金監管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支撐作用,提升醫療保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質量,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明確工作任務,有序推進信息業務編碼標準貫徹執行

貫徹執行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堅持總體部署,分類施策,有序開展,穩妥推進。一是做好本地區醫保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門診慢特病病種、按病種結算病種和日間手術病種等6項信息業務編碼與國家編碼標準數據庫的映射校驗工作,確保項項有碼;組織所轄地市做好與省級映射數據庫的編碼對應和確認工作;按照職責權限做好省地兩級相關醫保待遇政策標識,組織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完成本地區編碼匹配工作。二是將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醫保系統單位、醫保系統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醫保護士、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師等8項信息業務編碼全量完整維護,及時入庫,動態調整,國家賦碼後同步更新,實現編碼標準「縱向全貫通、橫向全覆蓋」。三是搭建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應用環境,確保DRG、DIP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地區率先應用。四是要做好數據治理和質量控制工作,為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提供基礎支撐。

三、加強組織保障,有效構建編碼標準貫徹執行工作機制

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貫徹執行工作量大、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把編碼標準貫徹執行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在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從醫保衛生相關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抽調專業紮實、能挑大梁的複合型人才組成工作專班,明確責任到人。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結合實際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壓實責任單位,倒排工作時間,實行掛圖作戰。三是健全工作機制,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統籌推進編碼標準貫徹執行工作。四是強化督導調度,全面掌握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家醫保局報告。五是嚴格評估驗收,省級部門組織對所轄地區編碼標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初評,初評合格後提請國家醫保局進行驗收,做到成熟一家,驗收一家,上線一家,確保編碼過渡平穩,上線後應用順暢,群眾看病結算不影響,待遇享受無差錯。

四、廣泛宣傳培訓,積極營造共建共享共用良好生態環境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和相關藥械企業既是標準的參與者和維護者,也是標準的貫徹者和使用者。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編碼標準培訓工作,充分調動所轄統籌區醫療保障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和相關藥械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儘快使相關單位的人員深入學習編碼規則和方法,準確掌握標準內容和應用要求。加強編碼標準宣傳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宣傳解讀編碼標準實施成果,提升編碼標準的影響力和公信力,營造編碼標準共建共享共用的良好生態環境。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實,在12月15日前將聯絡員名單及具體實施方案報國家醫保局備案。自2021年1月起,每月25日前報送工作進展,國家醫保局將建立編碼標準貫徹執行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

特此通知。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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