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354號建議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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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354號建議的答覆
醫保函〔2020〕81號
2020年9月22日

溫鵬程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將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納入醫保全額報銷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疫情發生以來,國家醫保局堅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將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及時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出台了「兩個確保」的政策,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對確診和疑似患者全部實行先救治、後結算,對承擔新冠肺炎救治任務的醫療機構撥付專項資金,緩解醫療機構資金壓力,並及時與醫療機構進行結算。截至2020年7月19日,全國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醫保結算13.55萬人次,涉及醫療費用18.47億元,醫保支付12.32億元,支付比例達到67%。剩餘部分財政按規定進行補助,解決了患者和醫療機構的後顧之憂,為戰勝疫情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按照2019年12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我國將疫苗分為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其中免疫規劃疫苗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組織集中招標或統一談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統一採購,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中指出: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故疫苗及接種費用等疾病預防控制項目應通過公共衛生服務資金渠道予以解決。

另外,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特別是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水平較低,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僅800元左右。而此次疫苗接種人數眾多,所需費用總額高,明顯超出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從現階段醫保制度整體發展狀況、群眾疾病治療需求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還是立足於為群眾提供基本疾病治療保障,着力滿足群眾基本醫療需求,還沒有能力將支付範圍擴大到疫苗等非治療性的項目。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做好服務抗疫工作,並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新冠疫苗的費用問題。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事業的支持和關心。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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