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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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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
國醫保電〔2020〕5號
2020年1月22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醫療保障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
醫保局官網文本

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

國醫保電〔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

近期,湖北省武漢市等多個地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李克強總理也對此作出批示,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進行專門部署。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對於保障參保人員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人民群眾過一個安定祥和的春節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醫保、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以對人民群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部署。凡是發生疫情的省份,省級醫保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應當靠前指揮,建立專項工作機制,配合衛生健康等部門,積極做好聯防聯控工作。

二、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一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二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三是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三、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可預付部分資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醫保經辦機構應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確保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保證救治工作順利進行。

四、確保假期工作平穩有序。各級醫保、財政部門要加強春節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實各項政策任務。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要配備足夠的人員,做到春節假期經辦服務不間斷。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各省(區、市)醫療保障局自1月31日起每周五下班前向國家醫療保障局報送本省(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療人數、醫療費用、醫保和醫療救助基金支出等情況。

各省(區、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向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報告。


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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