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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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0〕70號 2020年2月21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衛健委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告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成員:
現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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