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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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9〕37號
2019年3月25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9〕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以下簡稱《決定》),我委決定將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施的部分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權限下放至市級(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為保證護士執業註冊管理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現就做好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把「放管服」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持續加以推進。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加強護士執業管理、不斷優化服務的具體體現,也是方便群眾辦事,增強群眾獲得感的務實之舉。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保障安全」的原則,切實做好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權限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相關工作。

二、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

根據《決定》規定,護士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由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護士執業註冊(含首次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註銷註冊等,下同)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護士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設立或備案的,護士執業註冊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放至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規範護士執業註冊管理

(一)完善護士執業註冊制度。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的有關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按照護士執業註冊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儘快修訂完善本地區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規定。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分別是本地區和本機構護士執業註冊的責任主體,要依法依規開展護士執業註冊工作。

(二)優化護士執業註冊流程。要按照「便捷高效、開放共享、公開透明、便民惠民」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優化護士執業註冊流程。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制訂全省統一的護士執業註冊審批辦事指南、申請材料、表單內容、承諾時限等,實現省、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無差別辦理。市級(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予以細化。要藉助信息化手段,實現網上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審核審批、變更有關信息等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一站式」審批服務,實現「一窗」分類辦理,方便群眾辦事。

(三)簡化審批有關材料。進一步精簡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材料,實現「三表合一」,即將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核表和護士延續註冊申請審核表合併為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見附件)。要儘量減並證明材料,可以通過全國護士執業註冊信息系統查詢到的,或者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證明。

(四)縮短發證補證時間。對申請護士執業證書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依規及時辦理申請人提交的業務申請,提升審批服務效能,縮短證書發放時間。鼓勵通過郵寄等方式,將證書直接發放給申請人,也可發放給申請人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方便申請人領取。對需要補發護士執業證書的,由現執業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予以補發。

(五)規範護士執業註冊信息管理。全面實施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根據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有關要求,調整完善護士執業註冊信息系統審批權限。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及時掌握護士執業動態變化,定期核查護士執業數據信息,保證護士執業註冊數據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按照國家保密有關要求,規範管理信息系統,確保信息系統安全。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根據「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管理、行業監督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要向社會公開本區域護士執業註冊辦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監督電話或其他監督方式,暢通群眾和社會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置舉報。

(二)實施護士電子化註冊全程監管。各地要通過全面開展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着力打造「操作便捷、動態及時、開放共享、監督有力」的護士電子化註冊審批模式,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讓申請人辦事更加便利。同時,實施護士執業動態追蹤管理,實現護士執業註冊在線全程監管。

(三)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護士執業註冊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接受公眾監督。加快推進護士執業註冊信息與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互聯,完善護士執業信用監管機制,讓失信人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監管效能。

五、加大宣傳貫徹力度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大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和護士執業管理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力度。通過網絡、報刊、電視、廣播等新媒體和傳統媒體等多途徑、多形式開展宣傳解讀,加強對廣大護士的培訓教育,增強其依法依規執業的意識,提高社會公眾知曉率。

六、有關要求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堅持服務和監管並重,於2019年4月30日前將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工作措施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同時,要制訂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的實施辦法,並於本通知印發後3個月內報我委備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與我委溝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護士執業註冊表格式樣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97號)同時廢止。

聯繫人:醫政醫管局   于濤、楊皛玢、孟莉

聯繫電話:010-68791451、68791850、68792208

傳真:010-68792959

附件: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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