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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醫療損害鑑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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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醫療損害鑑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1〕1號
2021年1月6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醫療損害鑑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醫函〔20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華醫學會:

醫療損害鑑定是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的重要環節。《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科學、公正、同行評議等鑑定原則,並對鑑定制度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為加強醫療損害鑑定管理工作,妥善化解醫療糾紛,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發揮高質量鑑定意見對提升醫療安全水平的積極作用,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省級、設區的市級和直轄市直接管轄的區(縣)醫學會應當按照《條例》要求,積極開展醫療損害鑑定工作。中華醫學會負責醫療損害鑑定質量控制工作。

二、醫學會應當結合醫療損害鑑定工作需要建立專家庫。專家庫對應醫療損害鑑定學科專業組名錄設置學科專業組。學科專業組名錄由中華醫學會制定、維護。聘請專家進入專家庫,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醫療機構應當向專家庫推薦優質專家資源,對本單位進入專家庫的專家依法參加鑑定活動應當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醫學會應當梳理分析醫療損害鑑定情況,開展基於案例分析的醫療糾紛預防對策研究,組織本地區醫療損害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培訓,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擴大培訓範圍。

四、醫療機構對醫療損害鑑定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反思,有效識別醫療風險,梳理薄弱環節,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安全。

五、醫學會開展醫療損害鑑定應當按照《條例》要求收取鑑定費。收費管理要求按照各省(區、市)規定執行,尚無規定的可以參照相關鑑定項目收費標準收取。

六、醫學會醫療損害鑑定規則由中華醫學會制定,報我委同意後印發。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1年1月6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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