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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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國衛婦幼發〔2021〕33號
2021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國衛婦幼發〔202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保障實施優化生育政策,進一步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促進兒童健康,我委在總結2018-2020年健康兒童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和有效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2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兒童健康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進一步提高兒童健康水平,制定本計劃。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兒童優先,共建共享。遵循兒童優先發展理念,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保障兒童健康,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健康人力資源。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推動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保生存向促發展轉變,構建整合型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推進兒童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公平可及,促進均衡。加強農村地區兒童健康工作,夯實基層兒童健康服務基礎,縮小城鄉、地區之間差距,助力鄉村振興,推動兒童健康服務均等化。

堅持守正創新,持續發展。堅持保健與臨床相結合、個體與群體相結合、中醫與西醫相結合,因地制宜,改革創新,走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兒童健康事業可持續發展道路。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層兒童健康服務網絡進一步加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具體目標如下:

——新生兒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3.1‰、5.2‰和6.6‰以下。

——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5%以下。

——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

——兒童肥胖、貧血、視力不良、心理行為發育異常等健康問題得到積極干預。

——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兒童健康生活方式進一步普及,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提升。

三、重點行動

(一)新生兒安全提升行動。

1.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網絡建設。完善省、市、縣三級危重新生兒救治網絡,健全上下聯動、應對有序、運轉高效的危重新生兒救治、會診、轉診網絡。重點加強中西部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和轉運體系建設。提升助產機構危重新生兒救治能力,強化產科與新生兒科醫護團隊產前、產時及產後密切合作。開展危重新生兒救治網絡建設質量評估,每個縣域內均有1家符合質量評估要求標準化的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

2.提升新生兒醫療救治服務能力。加強新生兒科醫師培訓,每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新生兒科醫師均經過系統培訓。每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每季度開展至少1次專項技能培訓和快速反應團隊急救演練,提升新生兒救治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全面推廣新生兒復甦技術,每個分娩現場均有1名經過培訓的新生兒復甦專業人員。規範開展新生兒死亡評審,抓好問題整改落實,減少新生兒死亡。探索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家庭參與式看護運行模式。

3.強化新生兒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強化新生命圍孕期、產時和分娩後連續健康監測與保健服務,保障胎兒和新生兒健康。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餵養、保健護理和疾病預防,早期發現異常和疾病,及時處理和就診。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強化早產兒專案管理,推廣早產兒母乳餵養、袋鼠式護理和早期發展促進,不斷提高早產兒專案管理率。

(二)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動。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網絡。加強省級出生缺陷防治機構能力建設和全省域業務指導作用發揮。規範婚前孕前保健門診、產前篩查機構、產前診斷機構設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治療網絡,開展相關特色專科建設。加強臨床遺傳諮詢、產前超聲診斷、遺傳病診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緊缺人才培養。針對唐氏綜合徵、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耳聾、重型地中海貧血等重點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縣級能篩查、地市能診斷、省級能指導、區域能輻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網絡。

5.推進出生缺陷防治服務。一是強化一級預防。推廣婚姻登記、婚前醫學檢查、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統籌推進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工作,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80%以上。二是完善二級預防。開展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補助試點,針對先天性心臟病、遺傳病等重點疾病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管理服務和多學科診療協作。三是推進三級預防。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範圍,逐步將先天性髖關節脫位等疾病納入篩查病種,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率和新生兒聽力障礙篩查率分別達到98%和90%以上。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覆蓋所有區縣,篩查率達到60%以上。實施出生缺陷干預救助項目。

(三)兒童保健服務提升行動。

6.加強兒童健康管理。以兒童體格生長監測、營養與餵養指導、心理和行為發育評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聽力障礙評估為重點,積極推進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0~6歲兒童健康管理項目。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分別保持在85%以上和90%以上。將兒童健康管理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設立多種類服務包,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個性化兒童保健服務。建立健全高危兒轉診服務網絡和機制,規範高危兒管理。加強對幼兒園、托育機構衛生保健業務指導。

7.強化兒童營養餵養與運動指導。強化孕前、孕產期營養評價與膳食指導,提高母嬰營養水平。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加強愛嬰醫院管理,倡導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強化嬰幼兒輔食添加諮詢指導,降低兒童貧血患病率和生長遲緩率。在脫貧地區繼續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加強兒童運動指導,普及學齡前兒童每日不同強度的運動時間不少於180分鐘,中等強度及以上的運動時間不少於60分鐘等科普知識,減少久坐時間,促進吃動平衡,預防和減少兒童超重和肥胖。推進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營養、運動醫學門診建設,加強兒童營養餵養諮詢、運動指導科學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營養餵養諮詢和運動指導能力。

8.促進兒童心理健康。加強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監測與評估,探索建立以兒童孤獨症等發育異常為重點,在社區可初篩、縣級能復篩、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和康復的服務網絡。推動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二級以上綜合醫院、精神專科醫院開設兒童精神心理科或兒童心理保健門診,加強兒童精神心理專科建設,促進兒童心理學科發展。加強社會宣傳健康促進,營造心理健康從娃娃抓起的社會氛圍。針對孕產婦及家庭成員、兒童家長、幼兒園和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學校教師,普及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健康知識,開展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意識和情緒管理與心理調適能力。

9.推進兒童眼保健服務。實施兒童眼健康「啟明行動」,加強科普知識宣傳教育。聚焦新生兒期、嬰幼兒期和學齡前期,開展早產兒視網膜病變、先天性白內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視、弱視、上瞼下垂等兒童常見眼病的篩查、診斷和干預。普及兒童屈光篩查,監測遠視儲備量,防控近視發生。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中醫適宜技術試點。紮實開展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服務,人群覆蓋率達到90%以上。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眼保健服務能力建設,與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眼科建立協同機制,實現兒童眼健康異常情況早發現、早診斷和早干預。

10.加強兒童重點疾病防控。以肺炎、腹瀉、手足口病等兒童常見疾病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提高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和醫療保障能力。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規範開展兒童預防接種,維持較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堅持常規和應急結合,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兒童醫療救治,保障兒童必要應急物資儲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新發傳染病疫情防控中兒童健康評估與干預。加強兒童碘缺乏病的防控工作,開展定期監測,消除碘缺乏危害並保障兒童碘營養水平適宜。做好農村地區兒童氟斑牙和大骨節病的篩查與防控,保護兒童牙齒、骨骼健康發育。

(四)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提升行動。

11.加強嬰幼兒養育照護指導。聚焦0~3歲嬰幼兒期,在強化兒童保健服務基礎上,通過家長課堂、養育照護小組活動、入戶指導等方式,普及科學育兒知識和技能,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促進兒童體格、認知、心理、情感、運動和社會適應能力全面發展。以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為重點,實施農村兒童早期發展項目,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均等化。

12.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陣地建設。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建立適應兒童早期發展需求的兒童保健、兒童營養與運動、心理與社會適應等多學科協作機制。規範和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提升兒童早期發展服務質量,力爭每個縣域內至少有1家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陣地,推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社區、進家庭、進農村。開展兒童早期發展適宜技術培訓,提高基層人員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五)兒童中醫藥保健提升行動。

13.加強兒童中醫藥服務。在全國縣級以上公立中醫院普遍設立兒科,有條件的地市級以上中醫院應當開設兒科病房。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能夠提供兒科中醫藥服務,省級和市級婦幼保健機構設置中醫兒科。兒童醫院能夠提供兒科中醫藥服務,三級兒童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兒童醫院應當設置中醫兒科。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開展兒童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建立兒科中西醫協作診療制度,將中醫納入多學科協作診療會診體系。加強兒科中醫藥人才培養,通過師帶徒等形式,培訓兒科中醫藥業務骨幹。積極推廣應用小兒推拿等中醫藥適宜技術,強化中醫藥在兒童醫療保健中的重要作用。建設一批中醫兒科特色專科。

14.推進兒童中醫保健進社區進家庭。鼓勵中醫醫療機構或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牽頭成立婦幼(兒科)中醫藥聯盟,通過項目合作、聯合病房、學科幫扶等形式加強合作,積極推進中醫優質資源下沉。各級中醫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師的兒童保健和兒科診療服務能力。鼓勵家庭醫生開展中醫治未病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推廣中醫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兒童中醫藥保健知識,提升群眾中醫藥保健意識。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率達到85%以上。

(六)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提升行動。

15.完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全以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為核心,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以大中型綜合醫院和相關科研教學機構為支撐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強化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推進兒科分級診療體系建設,以醫療聯合體為載體整合區域醫療資源,促進優質兒童醫療資源上下貫通,通過對口幫扶、遠程醫療等方式提升縣級醫院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水平。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兒童專科醫療機構。

16.強化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絡。加強以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絡建設。開展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探索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兒童保健科、兒科門診、兒童預防接種門診有機整合,優化功能布局,豐富內涵,推進兒童健康全過程管理和服務。開展基層兒童保健人員培訓,加強基層兒童保健服務隊伍建設。

17.加強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管理。健全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完善兒童保健工作規範。醫療機構要強化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實行院、科兩級質量管理,推動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的持續改進。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加強對轄區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管理。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改進納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和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

18.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以環境設施符合兒童心理特點和安全需要、醫療保健服務優質高效為重點,以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兒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促進兒童保健與兒科臨床高質量融合發展,加強兒童康復服務供給和兒童傷害監測干預,暢通兒童危急重症搶救綠色通道。醫療機構構建符合兒童身心特點、呵護兒童健康全過程的溫馨服務環境和友善服務氛圍,努力為兒童提供有情感、有溫度、有人文的優質醫療保健服務。

(七)智慧兒童健康服務提升行動。

19.健全兒童健康服務信息化平台。加強區域婦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完善兒童健康信息標準,推進兒童健康信息互聯共享。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基層醫務人員配備智能化移動服務終端設備,提高服務質量,減輕基層負擔。積極推進母子健康手冊信息化,加強實時動態兒童健康管理。

20.推廣「雲上婦幼」服務。充分利用各種互聯網交流平台,開展線上兒童健康評估和指導。推進預約診療、診間結算、移動支付、檢驗檢查結果線上推送與查詢等智慧服務,提高就醫體驗。廣泛開展遠程會診、線上轉診、遠程培訓和指導,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推動利用5G技術、可穿戴設備、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開展兒童健康監測與管理,創新兒童醫療保健服務模式。

21.推進「出生一件事」多證聯辦。利用可信身份認證信息系統和人臉識別技術,推動出生醫學證明「刷臉識別、在線核驗、機構審核、預約取證」,規範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方便群眾辦事。利用各級政務服務平台,會同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等部門,優化完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促進出生醫學證明、預防接種證、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 跨部門、跨地區辦理,逐步實現「網上辦」、「掌上辦」。

22.加強兒童健康科學研究和應用推廣。圍繞兒童肥胖和遺傳代謝性疾病防控、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異常篩查和干預、出生缺陷三級預防、兒童危急重症綜合救治和重大疾病綜合防治等重點領域,大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符合國情的兒童醫療保健技術。加強兒童保健適宜技術應用和推廣。鼓勵和支持兒童用藥品和適宜劑型、罕見病專用藥和醫療器械的研發,大力推動高質量科技成果在兒童健康領域的轉化和應用。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健康兒童行動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列入督辦台賬,夯實工作責任。積極開展「兒童健康綜合發展示範縣」創建活動,提升兒童健康服務水平。加強督促指導和監測評估,深入查找分析問題,及時補短板強弱項。每年至少召開1次健康兒童行動協調推進會,總結部署兒童健康工作,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推進健康中國建設、落實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進程中,要加強統籌協調,為健康兒童行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組織管理保障和體系建設保障,不斷健全兒童健康服務網絡,加強兒童健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學科發展,促進兒童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

(三)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健康兒童行動宣傳力度,做好行業內和面向公眾的政策宣傳,總結各地經驗做法,及時通報進展成效,宣傳表揚典型機構、人員和事例,增強兒童健康戰線使命感、榮譽感,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滿意度,為促進兒童健康事業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支持環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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