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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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國衛婦幼發〔2021〕30號
2021年10月9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國衛婦幼發〔202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進一步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鞏固強化母嬰安全五項制度,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我委在總結2018-2020年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和有效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

為提高婦幼健康服務質量和水平,鞏固強化母嬰安全,保障實施優化生育政策,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自2021年起,在全國組織實施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入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為主線,聚焦服務質量提升、專科能力提升和群眾滿意度提升,持續強化質量安全管理,提高醫療機構服務能力,預防減少孕產婦和嬰兒死亡。

二、行動目標

促進母嬰安全高質量發展,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到2025年,全國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4.5/10萬,全國嬰兒死亡率下降到5.2‰,為如期實現「健康中國2030」主要目標奠定堅實基礎。進一步提升婦幼健康服務水平,完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體系,為婦女兒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溫馨的高質量婦幼健康服務,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三、行動範圍

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重點是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各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要全面組織實施。

四、行動內容

(一)妊娠風險防範水平提升。

1.強化風險防範意識。針對生育服務鏈條的各環節,制訂健康教育工作計劃,開發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材料,撰寫科普文章,製作科普圖畫,拍攝科普視頻。依託孕婦學校、生育諮詢門診、微信公眾號、微博、短視頻等平台,將線下和線上教育相結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識,提升健康素養,強化孕產婦「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意識,三級婦幼保健院新媒體平台每年發布不少於50篇科普作品,單篇科普作品平均閱讀量力爭達到1萬。

2.落實妊娠風險評估。嚴格落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規範》要求,規範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注重多學科聯合動態評估和管理,強化產後風險評估。規範有序開展產前篩查與產前診斷,嚴格落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綜合防控措施,及時發現和干預影響妊娠的風險因素,防範不良妊娠結局。對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繼續妊娠的孕婦,由副主任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進行評估和確診。鼓勵使用信息系統對孕產婦進行分級分類管理。

(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

3.嚴格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規範妊娠危險因素篩查,識別高危孕產婦,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高危孕產婦嚴格實行專案管理,並明確由產科高年資醫師負責管理,引導有序集中就診,保證專人專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管、集中救治、及時轉診,確保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報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4.改善救治薄弱環節。針對產後出血、新生兒窒息等常見危重症,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專項技能培訓和快速反應團隊急救演練,緊急剖宮產自決定手術至胎兒娩出時間(DDI)努力控制在30分鐘以內並逐步縮短。每半年至少組織召開1次多科室聯席會議,完善搶救流程與規範,進一步明確相關科室和人員職責任務,強化急救設備、藥品、孕產婦用血、轉運等保障機制。規範開展孕產婦危急重症評審,開展從早孕建檔到產後隨訪的全程分析,梳理各個環節存在的管理、技術問題,不斷完善診療方案和管理制度。

5.完善救治協調機制。明確專門機構落實院內產科安全管理職責,由分管院長具體負責,完善院內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會診、轉診制度及協作機制,建立院內多學科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小組,鼓勵新生兒科醫生進產房。建立完善危重孕產婦救治醫患溝通機制,救治搶救期間醫療組應當指定1名產科醫師負責與患者家屬做好溝通。各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在持續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礎上,要狠抓劃片分區責任落實,加強對下級醫療機構的指導,建立上下聯動、運轉高效的會診轉診機制,進一步暢通危急重症轉診綠色通道,切實保障孕產婦和新生兒安全。

(三)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6.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嚴格依法依規執業,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實施助產技術應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產科、兒科應成立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小組,每年開展不少於2次醫療質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嚴格遵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重點強化三級查房制度、術前討論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搶救制度等。

7.嚴格醫療安全管理。強化產科探視管理,完善新生兒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嚴格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強門急診、產科病房、產房、新生兒及兒科病房、檢驗、影像等重點科室、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的感染預防控制管理,嚴格執行消毒隔離、手衛生和醫院感染監測等規定。

8.落實質量改進措施。嚴格遵守產科專業診療指南及技術操作規範,針對手術室、產房、新生兒病房等重點部門,圍繞關鍵環節和薄弱環節每月開展自我評估與分析,持續落實質量改進措施。全面開展產房分娩安全核查,規範填寫核查表,並作為醫療文書納入病歷管理,降低產房醫療差錯及安全不良事件發生率。

9.加強數據分析應用。定期報送母嬰安全相關數據,發生孕產婦死亡後第一時間報送所在地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完善院內產科質控指標體系和數據收集,通過數據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採集、記錄和報告相關制度。

(四)婦幼專科服務能力提升。

10.加強重點專科建設。開展孕產多學科協作診療試點和產科亞專科建設試點,提升產科臨床診療水平,鼓勵建立省市縣三級婦幼專科聯盟。綜合性醫院着力加強妊娠合併症處置、危重孕產婦多學科聯合救治;分娩量較大的婦幼保健院、婦產醫院着力加強產科亞專科、新生兒科建設,逐步建立產科重點專病醫療組。強化孕產期保健和新生兒保健特色專科建設,促進預防保健與臨床醫療融合發展。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設,提升孕產婦健康管理能力。

11.推廣中醫藥服務。婦產科、兒科積極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婦女兒童預防保健和疾病診療中的獨特作用。積極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方法,建立中西醫協作診療制度。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全面開展中醫藥服務,做優做強中醫婦科、中醫兒科等專科,逐步提高門診中醫藥服務占比,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院營養餐廳提供藥膳、營養餐等服務,三級和二級婦幼保健院開展中醫藥專科服務的比例達到90%和70%。

12.加強人才隊伍和科研能力建設。保障產科和兒科醫師、助產士和護士每年至少參加1次針對性繼續醫學教育。以臨床應用為導向,加強科學研究和臨床轉化,加快推進適宜技術推廣應用。婦幼保健機構要穩步提高配套科研經費占機構總經費支出的比例,鼓勵有條件的三級婦幼保健院加強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設。

(五)群眾就診分娩滿意度提升。

13.優化診療資源配置。科學評估機構承接能力,精準測算群眾就醫需求,按照開放床位和配置標準,足額配備醫護人員和設施設備,確保服務資源與服務量相匹配。疫情期間鼓勵適當調整延長產科、超聲等科室門診時間,有條件的機構可探索開設周末門診、假日門診、夜間門診,減輕集中接診壓力。合理設置門診候診區域,充分利用各類就診系統、叫號系統、檢查預約系統分流患者,嚴格落實「一人一診一室」,保障有序就診。

14.完善便民利民服務。優化產科診室布局和服務流程,集中產科門診、超聲檢查、胎心監護、採血、尿檢、繳費等環節,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全面預約診療,三級婦幼保健院的產科預約診療率≥70%,三級綜合醫院和三級婦幼保健院產前檢查複診預約率≥90%。在保障危重孕產婦救治的前提下,推廣預約住院分娩。推進孕產期全程預約診療,引導孕產婦在助產機構建檔時確定主管責任醫師,鼓勵由1名產科醫師或1個產科醫療組為未轉診轉院的孕產婦提供全程系統保健服務。

15.促進安全舒適分娩。營造溫馨、舒適的產房環境,提供以產婦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務。規範開展專業陪伴分娩等非藥物鎮痛服務,鼓勵開展藥物鎮痛分娩服務,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開展家屬陪伴分娩。加強高品質、普惠性產科床位設置,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產科病房以單人間和雙人間為主,切實改善產科住院條件,提升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細化落實行動措施。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夯實工作責任。國家衛生健康委將以委屬委管醫院、省級婦幼保健機構為重點,確定部分重點聯繫醫院,強化督促指導,定期了解工作進展。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也要建立重點聯繫單位制度,督促醫療機構認真落實母嬰安全保障措施。

(二)加強區域組織協調。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母嬰安全保障協調工作機制,細化工作任務,建立助產機構、急救中心和血站聯動機制,強化轉運、救治、用血等重點環節保障。對照《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體系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開展危重救治網絡評估,健全分級負責、上下聯動、應對有序、運轉高效的急救、會診、轉診網絡。組建多學科專家組成的區域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專家組,指導參與轄區醫療救治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將適時組織對各地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網絡建設運行情況進行評估。

(三)加大支持指導力度。國家衛生健康委將遴選一批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區域危重孕產婦救治指導工作,支持省級婦幼保健機構實施省域婦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動,加快推進「雲上婦幼」平台建設,廣泛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會診轉診。加快建立助產技術考核培訓體系,開展助產技術隨機抽查。對母嬰安全形勢嚴峻的省份給予針對性指導,對任務措施不落實、工作嚴重滑坡的省份進行約談和通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市級、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的支持指導力度,推進提升計劃取得實效。

(四)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委屬委管醫院要發揮「國家隊」表率作用,省級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要發揮區域「龍頭」作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深入挖掘、樹立先進典型,開展母嬰友好醫院建設。要加強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的宣傳,及時通報工作進展,宣傳典型機構、人員和事例,營造良好輿論範圍。積極宣傳紮根基層、情系群眾的一線醫護人員,增強醫護人員職業榮譽感。

各地要將保障母嬰安全擺在衛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全面落實到位。請各省(區、市)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做法經驗等報送我委。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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