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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調整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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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調整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通知
國衛財務函〔2020〕315號
2020年7月31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調整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通知

國衛財務函〔2020〕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推進大型醫用設備科學合理配置,保障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制度規定,經研究,決定對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進行調整,現予發布。

一、總體目標

通過調整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進一步優化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促進醫療資源科學合理布局,適應衛生健康事業建設發展新形勢需要,更好地滿足臨床診療、醫學研究和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貫徹落實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理念,全面推進健康中國戰略實施。

二、主要原則

(一)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優化醫療服務供給、推動醫學技術加快創新發展,適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充分發揮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管理在衛生健康資源調控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衛生健康資源科學流動、合理布局,與下一輪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有序銜接。

(三)加快新設備、新技術臨床應用,提升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能力,推動醫療服務提質增效,保障人民群眾醫療服務安全。

(四)支持社會辦醫規範健康發展,促進多元辦醫格局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醫療服務需求。

三、規劃調整主要內容

調整後,2018—2020年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規劃12768台,其中: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281台,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12487台。大型醫用設備規劃具體品目和區域數量分布情況見附件。

四、有關要求

(一)請各地根據規劃調整情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研究制訂具體實施工作方案或工作計劃,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確保規劃執行時效。

(二)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各項要求,持續簡化程序、優化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三)支持社會辦醫規範健康發展。落實社會辦醫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告知承諾制、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社會辦醫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備案制等改革要求,支持社會辦醫配置大型醫用設備。

(四)進一步研究完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嚴格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執行。加大監管力度,強化事中事後和信用監管,嚴格約束懲戒機制,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履行主體責任,維護安全穩定醫療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附件: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數量分布表(調整後)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7月3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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