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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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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的通知
國衛人口發〔2021〕24號
2021年7月21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的通知

國衛人口發〔202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軍隊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繫單位,中國老齡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學習《決定》精神

《決定》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着眼於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決定》充分肯定計劃生育政策的偉大成就和歷史貢獻,充分肯定黨的十八大以來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取得的顯著成效,強調適應人口形勢新變化、推動高質量發展新要求,兼顧多重政策目標,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決定》提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利於改善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有利於保持人力資源稟賦優勢,應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有利於平緩總和生育率下降趨勢,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有利於鞏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果,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決定》指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均衡為主線、以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優生優育和普惠托育服務水平,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增進家庭和諧幸福,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貫徹落實《決定》的重點任務

(一)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要深入評估本地區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及時提請省級人大或其常委會修訂本省(區、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點對生育調節、獎勵與社會保障、普惠托育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法律責任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鈎。遵循法制統一原則,注重與上位法的協調,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實施前後獎勵扶助和制約處罰措施的銜接。壓實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大局的穩定。

(二)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以深入實施母嬰安全五項制度為主線,啟動實施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保障兒童健康,實施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和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加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開展妊娠風險篩查,對孕產婦進行妊娠風險評估分級,嚴格進行高危專案管理。着力加強各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組建區域急救專家組,強化轉運、用血等重點環節保障,暢通轉診救治綠色通道,提升臨床救治能力。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落實三級預防措施。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強化規劃引領,嚴格技術審批,加強技術服務監管,保障相關技術規範、有序應用。加快補齊生育相關公共服務短板,落實《「十四五」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加強婦女兒童健康服務能力建設,增加婦產、兒科優質醫療資源供給,實現省、市、縣均有1個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努力為群眾提供懷得上、孕得優、生得安、育得好的生育全程優質服務。

(三)促進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研究編制「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按年度分解重點任務,定期開展跟蹤評估,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實施「十四五」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擴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社會力量發展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和綜合托育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規範家庭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完善托育行業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評價規範,實施從業人員能力提升專項計劃。建立健全登記備案、信息公示和質量評估制度,完善綜合監管,堅決守住安全和健康的底線。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推介一批典型經驗,培育托育服務民族品牌。

(四)保障計劃生育家庭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鼓勵各地探索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等制度。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動態調整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將特殊家庭老年人作為重點群體,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發放護理補貼。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點用於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建立定期巡訪制度,積極推進「雙崗」聯繫人制度、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扎牢織密幫扶安全網。深入開展「暖心行動」,為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務。

(五)持續深化服務管理改革。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加強基層服務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增強撫幼養老功能。落實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做好生育諮詢指導,推行異地網上辦理、一站式辦理,做好與生育保險等待遇的銜接,最大程度便利群眾。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兒童預防接種等「出生一件事」聯辦。對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矛盾較為突出的地區,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開展宣傳倡導,促進相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精準做好各項管理服務。改革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完善創建標準,豐富創建內涵,發揮好示範引領作用。

(六)加強人口監測和戰略研究。健全基層監測網絡隊伍,完善人口監測點,推進生育登記、孕產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居民健康檔案等信息共享,加強全員人口庫建設。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加強與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統計、醫保等部門協作,促進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跟蹤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開展人口形勢分析,深化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研究。加強新時代中國特色人口學科和理論體系建設,發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庫。

三、切實強化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貫徹落實《決定》作為衛生健康系統的一件大事,各省(區、市)衛生健康委黨組(黨委)要組織專題學習培訓,深入領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精神實質,明確目標方向和主要任務,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要制定工作清單,明確重點任務和職責分工,主要領導親自抓,層層傳導壓力,狠抓任務落實。

(二)加強工作協同。積極做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完善相關議事協調機制,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切實解決群眾後顧之憂。充分發揮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和各類社會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形成貫徹落實《決定》的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配合宣傳部門,充分利用大眾傳媒,深入宣傳計劃生育工作的偉大成就,大力宣傳優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意義,弘揚主旋律、匯聚正能量,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四)加強調研指導。我委將深入開展工作調研,進行工作指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自查工作,壓實責任,確保《決定》落地見效。各省(區、市)衛生健康委要每年向我委報告貫徹落實《決定》的情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1年7月2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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