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職健函〔2019〕562號
2019年6月13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

2019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職健函〔2019〕5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目前,全國各地陸續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切實做好高溫季節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發生,切實維護好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係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溫天氣引發的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高溫中暑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高溫中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提早謀劃、提前部署,在高溫天氣來臨前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加大對高溫危害及其防護措施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防暑降溫常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和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

二、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好各項防範措施。

一是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組織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三是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按照規定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在溫度超過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加強培訓教育。要專門組織對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增強勞動者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制訂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突出重點人群,加強監管執法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易發生高溫中暑行業和單位的執法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要督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建築工、環衛工、巡線工、快遞員等露天作業崗位和煉鐵(鋼)工、鍋爐工、燒窯工等高溫作業崗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避免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6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