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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信息化支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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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信息化支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規劃函〔2020〕100號
2020年2月3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信息化支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規劃函〔2020〕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充分發揮信息化在輔助疫情研判、創新診療模式、提升服務效率等方面的支撐作用,切實做好疫情發現、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總結各地典型做法的基礎上,現就加強信息化支撐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數據採集分析應用

1.注重發揮好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作用,積極採用網絡直報方式,支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數據填報和逐級統計,重點涵蓋疑似、確診病例等內容,不斷提高數據報送質量效率,減輕基層統計填報負擔。

2.強化與工信、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信息聯動,形成公路、鐵路、民航、通訊、醫療等疫情相關方多源數據監測、交換、匯聚、反饋機制,利用大數據技術對疫情發展進行實時跟蹤、重點篩查、有效預測,為科學防治、精準施策提供數據支撐。

3.注重依託省統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病歷匯聚、分析、應用工作,服務於疫情防控、臨床救治和科研攻關。

二、積極開展遠程醫療服務

4.充分發揮各省份遠程醫療平台作用,鼓勵包括省級定點救治醫院在內的各大醫院提供遠程會診、防治指導等服務,藉助信息技術下沉專家資源,提高基層和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應對處置疫情能力,緩解定點醫院診療壓力,減少人員跨區域傳播風險。

5.充分發揮中國繼續醫學教育網等平台作用,通過遠程教育方式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自我防護、診療救治等培訓,提高基層醫務人員醫療服務和個人防護能力。

三、規範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

6.依託各省級衛生健康委網站等公開規範渠道,集中匯聚已經註冊審批的互聯網醫院、互聯網診療平台及相關醫院網站的服務鏈接並及時發布,便於群眾及時獲取相關疫情防控和診療服務信息。國家衛生健康委在委網站集中匯聚各省份服務鏈接。

7.積極組織各級醫療機構藉助「互聯網+」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網上義務諮詢、居家醫學觀察指導等服務,拓展線上醫療服務空間,引導患者有序就醫,緩解線下門診壓力。

8.充分發揮互聯網醫院、互聯網診療的獨特優勢,鼓勵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及藥品配送服務,降低其他患者線下就診交叉感染風險。

四、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

9. 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官網官微、居民電子健康卡等多種途徑,開展疫情信息查詢、定點救治醫院及發熱門診查詢導航、主動申報與線索提供、新型冠狀病毒科普預防知識傳播等服務,方便群眾及時獲取權威信息,科學認識疾病,做好自身防護。

10.強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以網上辦、自助辦、掌上辦、諮詢辦實現「不見面審批」,以「遠距離、不接觸」最大限度隔絕病毒的傳播途徑。

五、加強基礎和安全保障

11.加快基礎網絡升級改造,保障醫療信息系統平穩運行,確保疫情防控指揮體系穩定暢通。有條件的地方可運用5G等信息技術,提高定點救治醫院網絡穩定性和傳輸質量,滿足患者救治工作需要。

12.加強網絡信息安全工作,以防攻擊、防病毒、防篡改、防癱瘓、防泄密為重點,暢通信息收集發布渠道,保障數據規範使用,切實保護個人隱私安全,防範網絡安全突發事件,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可靠支撐。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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