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冠肺炎首診隔離點醫療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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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冠肺炎首診隔離點醫療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20號
2020年2月10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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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於加強新冠肺炎首診隔離點醫療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加強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輕症患者首診隔離點的規範管理,保障患者獲得及時有效的醫療服務,現就首診隔離點的醫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高度重視醫療管理工作

首診隔離點是地方政府指定的,在醫療機構以外用於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輕症患者的,具備一定條件的賓館、酒店、招待所等場所。醫療管理工作是首診隔離點開展工作的核心內容。做好醫療管理工作,對提高收治率和治癒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具有重要意義,也是防止疫情發展和擴散的重要保障。各地在設置首診隔離點時,要將醫療管理工作統籌考慮、同步部署,在做好醫療管理準備工作前,不得接收患者。

二、加強制度建設

各地要根據醫療救治水平、距首診隔離點的距離等,綜合確定1家醫療機構負責首診隔離點的醫療管理,並加強制度建設。要根據首診隔離點的功能定位、服務內容和特點,制定完善其醫療管理核心制度。重點落實首診負責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分級護理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感染預防與控制制度等,做好相應的醫療管理。要細化患者轉診至其他醫療機構以及解除隔離等不同情形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確保患者在首診隔離點的接收、隔離、治療、轉診等達到工作要求。

三、合理配置醫療力量

各地要根據首診隔離點的患者數量、服務需求,合理配置醫師、護士等人員數量,明確不同崗位人員的職責,加強培訓,科學安排班次,保障醫務人員獲得必要的休息。加強基本醫療設備設施、藥品以及防護用品的配備,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醫學觀察、照護以及對症支持治療的需求。通過配置急救車或有效對接院前急救機構等方式,確保在需要時能夠及時獲得安全、有效的急救、轉運服務。

四、做好醫療服務工作

首診隔離點要設置專門部門,負責隔離點的醫療管理,並做好與確定的管理醫療機構之間的診療信息對接工作。首診隔離點要為疑似病例輕症患者提供消毒隔離指導、病情觀察、心理照護、健康教育等服務。重點做好體溫監測、症狀觀察、對症支持治療等,並做好記錄,及時掌握患者病情變化。及時獲取實驗室檢測結果,結果顯示為確診病例的,要及時送至定點醫療機構治療。隔離觀察對象病情加重或其他突發病情時要按照規定及時轉診。經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認後,符合解除隔離條件的觀察對象,應當立即離開首診隔離點,解除隔離或轉為居家醫學觀察。

五、加強感染預防與控制

各地要加強首診隔離點的感染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安全。要按照隔離留觀病區(房),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65 號)進行管理。要做好科學合理防護,不得開展氣管插管、無創通氣、氣管切開等高風險操作。首診隔離點在診療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包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均應當按照醫療廢物,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81號)進行管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1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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