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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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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392號
2021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3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深入貫徹國家衛生健康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0〕29號)要求,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檢查檢驗是醫療服務過程中的一項重要環節,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可以有效提升醫療機構運行效率,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利用,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廣大醫務人員要高度重視。各地要從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實施辦法,提升群眾就醫體驗,打造優質高效的就醫環境。

二、建立結果互認體系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本轄區內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體系,明確互認機構範圍、條件、診療項目(內容)及技術標準等,優先選取穩定性好、高值高頻的檢查檢驗項目進行互認。有條件的省份之間可以聯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實現跨省域醫療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獨立設置的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納入互認體系,為區域內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檢驗服務,實現資源共享。

各地要做好互認機構、項目的公示公開,便於群眾查詢了解。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已納入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體系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予以認可,不再進行重複檢查。對於診療需要,確需再次進行檢查檢驗的,應當做好解釋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檢查目的及必要性等。

三、加強檢查檢驗質量控制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檢查檢驗工作的質量控制,組織成立檢查檢驗質量控制專家組,指導各地開展人員培訓、現場檢查、室內質控、室間質評等有關工作。各有關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健全檢查檢驗科(室)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操作程序,加強對醫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作培訓,強化科(室)內部管理,確保高標準出具檢查檢驗結果。

四、推進檢查資料互認共享

各地要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功能指引要求,加強區域平台建設,通過建立醫療機構檢查資料庫或「雲膠片」等形式,推進檢查資料共享,實現區域內醫療機構間檢查資料的互聯互通互認。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要求,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平台建設,在保護患者個人隱私的同時逐步實現檢查資料數字化儲存和傳輸。

五、優化激勵措施

各地要充分調動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積極性,形成長期有效的運行機制。醫療機構要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分配製度,鼓勵將醫務人員分析判讀檢查檢驗結果、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情況作為績效分配的考核指標,使醫務人員收入真正體現勞動價值和技術價值。

六、強化工作監管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已納入互認體系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對質量或管理不達標的,及時進行督促整改或將其移除出互認體系。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對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和資料共享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對高值高頻、群眾反映突出的檢查項目進行實時監控,逐步實現對不合理檢查的自動發現、自動提醒、自動干預。

請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於7月31日前將有關工作方案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已開展有關工作的可報送經驗總結)。

聯繫人:醫政醫管局 杜秉坤

電  話:010-68792868

傳  真:010-68792206

郵  箱:YLGLC@nhc.gov.cn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7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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