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呼吸醫學中心及國家呼吸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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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呼吸醫學中心及國家呼吸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851號
2019年11月25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呼吸醫學中心

及國家呼吸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8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根據《「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國衛醫發〔2017〕3號)及《「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實施方案》(國衛醫發〔2019〕45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呼吸醫療服務體系頂層設計,優化呼吸醫療資源區域布局,推動提升區域呼吸醫療服務保障能力,助力實現區域分開,我委組織制定了《國家呼吸醫學中心設置標準》和《國家呼吸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國家呼吸醫學中心設置標準

      2.國家呼吸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1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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