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復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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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於印發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復方案(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89號
2020年3月4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發布於2020年3月4日
3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改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呼吸功能、軀體功能、心理功能、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及社會參與能力,規範康復操作技術及流程,進一步促進其全程康復,我們組織專家制定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復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3月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復方案
(試行)


為改善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軀體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礙,規範康復的操作技術及流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

改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呼吸困難症狀和功能障礙,減少併發症,緩解焦慮抑鬱情緒,降低致殘率,最大程度恢復日常生活活動能力、提高生活質量。

二、適用人群及場所

(一)人群。新冠肺炎出院患者。

(二)場所。指定的出院後患者康復醫療機構、隔離場所、養老院、社區、家庭。

三、主要內容

(一)需開展康復治療的功能障礙。

呼吸功能障礙。表現為咳嗽、咳痰、呼吸困難、活動後氣短,可伴有呼吸肌無力及肺功能受損等。

軀體功能障礙。表現為全身乏力、易疲勞、肌肉酸痛,部分可伴有肌肉萎縮、肌力下降等。

心理功能障礙。有恐懼、憤怒、焦慮、抑鬱等情緒問題。

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及社會參與能力障礙。無法獨立完成穿脫衣、如廁、洗澡等。無法實現正常的人際交往和無法重返工作崗位。

(二)康復功能評估。

呼吸功能評估。採用呼吸困難指數量表(mMRC)等進行評估,有條件地區或機構建議行肺功能檢查。

軀體功能評估。採用Borg自覺疲勞量表、徒手肌力檢查等進行評估。

心理功能評估。採用抑鬱自評量表(SDS)、焦慮自評量表(SAS)、匹茲堡睡眠問卷等進行評估。

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評估。採用改良巴氏指數評定表等進行評估。

六分鐘步行試驗。要求患者在平直走廊里儘可能快的行走,測定六分鐘的步行距離,最小折返距離≥30米。

(三)康復治療方法。

1. 呼吸功能訓練

主動循環呼吸技術(ACBT):一個循環周期由呼吸控制、胸廓擴張運動和用力呼氣技術三個部分組成。呼吸控制階段指導患者用放鬆的方法以正常的潮氣量進行呼吸,鼓勵肩部及上胸部保持放鬆,下胸部及腹部主動收縮,以膈肌呼吸模式完成呼吸,該階段持續時間應與患者對放鬆的需求相適應。胸廓擴張階段強調吸氣,指導患者深吸氣到吸氣儲備量,屏息1-2秒,然後被動而輕鬆的呼氣。用力呼氣階段為穿插呼吸控制及呵氣。呵氣是一種快速但不用最大努力的呼氣,過程中聲門應保持開放。利用呵氣技巧進行排痰,代替咳嗽降低呼吸肌做功。注意在呵氣過程中用口罩遮擋。

呼吸模式訓練:包括調整呼吸節奏(吸:呼=1:2)、腹式呼吸訓練、縮唇呼吸訓練等。

呼吸康復操:根據患者體力情況進行臥位、坐位及站立位的頸屈伸、擴胸、轉身、旋腰、側軀、蹲起、抬腿、開腿、踝泵等系列運動。

2. 軀體功能訓練

有氧運動:針對患者合併的基礎疾病和遺留功能障礙問題制訂有氧運動處方。包括踏步、慢走、快走、慢跑、游泳、太極拳、八段錦等運動形式。以運動後第二天不出現疲勞的運動強度為宜,從低強度開始,循序漸進,每次20-30分鐘,每周3-5次。對於容易疲勞的患者可採取間歇運動形式進行。餐後1小時後開始。

力量訓練:使用沙袋、啞鈴、彈力帶或瓶裝水等進行漸進抗阻訓練,每組15-20個動作,每天1-2組,每周3-5天。

3. 心理康復干預

設計可產生愉悅效應及轉移注意力的作業療法,達成調整情緒,疏解壓力的目的。通過專業心理學培訓的護理人員和康復治療師也可以開展專業的心理諮詢,包括正念放鬆治療和認知行為治療。注意慎用讓患者重複敘述創傷經歷的方法,以免造成重複傷害。如出現精神障礙,建議精神專科介入。

4. 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訓練

對患者進行日常生活活動指導。主要是節能技術指導,將穿脫衣、如廁、洗澡等日常生活活動動作分解成小節間歇進行,隨着體力恢復再連貫完成,逐步恢復至正常。

四、有關注意事項

(一)禁忌證。如患者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不建議開展上述康復治療。

1. 靜態心率>100次/分。

2. 血壓<90/60mmHg、>140/90 mmHg或血壓波動超過基線20mmHg,並伴有明顯頭暈、頭痛等不適症狀。

3. 血氧飽和度≤95%。

4. 合併其他不適合運動的疾病。

(二)當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停止上述康復治療,重新評估並調整治療方案。

1. 出現明顯疲勞,休息後不能緩解。

2. 出現胸悶、胸痛、呼吸困難、劇烈咳嗽、頭暈、頭痛、視物不清、心悸、大汗、站立不穩等。

(三)當患者合併有肺動脈高壓、充血性心力衰竭、深靜脈血栓、不穩定的骨折等疾病則應與專科醫生諮詢相關注意事項後再開始呼吸康復治療。

(四)高齡患者常伴有多種基礎疾病,體質較差,對康復訓練的耐受能力較差,康復治療前應進行綜合評估,康復訓練應從小劑量開始,循序漸進,避免出現訓練損傷及其他嚴重併發症。

(五)重型、危重型患者出院後,視當地康復醫療工作實際,可在指定的康復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出院後康復。輕型、普通型患者出院後,社區及居家應適當休息、適當運動,盡最大可能恢復體能、體質和免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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