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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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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衛辦醫函〔2020〕75號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76號
2020年1月27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國衛辦醫函〔2020〕77號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順利開展,有效控制疫情,我們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請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細則,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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