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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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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352號
2020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352號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安徽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各有關醫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健康扶貧有關工作要求,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2020年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縣縣級醫院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297號)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山西省大寧縣、永和縣和陝西省清澗縣、子洲縣等委定點扶貧縣及「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醫療服務能力,我委決定組織國家醫療隊赴相關地區開展巡回醫療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各醫院按照2020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地區分布表(附件1)派出醫療隊,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巡回醫療。在受援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地市、縣、鄉開展疾病診療、健康宣教等巡回醫療工作。

(二)技術支援和管理指導。根據受援地區醫療機構實際需求,結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包蟲病醫療救治等健康扶貧工作,從規範診療行為、提升技術水平、優化服務流程和提高醫院管理水平等方面重點對地市級醫院和縣醫院進行指導支持,提升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對縣醫院的指導可參照《關於印發全面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37號)和《關於印發縣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6〕12號)要求。

(三)人員培訓。通過集中授課、教學查房、病例討論等形式對受援地區醫務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受援地區醫務人員疾病規範化診療意識和臨床技術水平。

(四)搭建遠程醫療協作網。按照《關於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要求,鼓勵派出國家醫療隊的醫院與受援的地市級、縣級醫院搭建遠程醫療協作網,促進醫療資源上下貫通。

二、工作時間

2020年5-10月派出國家醫療隊,工作時間不少於30天,其中在縣域開展工作的時間不少於20天,其餘時間可以在地市級醫院開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承擔任務的醫院要做好國家醫療隊組建工作,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身體健康的醫務人員。每支國家醫療隊不少於8人,以副高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為主,適當配備管理人員。

(二)請受援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承擔任務的醫院協商確定巡迴地區,以山西省大寧縣、永和縣和陝西省清澗縣、子洲縣等委定點扶貧縣及「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為重點,根據巡迴地區醫療機構實際需求,商定巡回醫療具體工作方案和時間,並於5月31日前報我委醫政醫管局。

(三)受援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承擔任務的醫院要加強對醫療隊巡回醫療工作的指導,並做好總結評估。

(四)巡回醫療工作結束後,請受援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形成書面總結,於10月31日前報醫政醫管局。我委將適時組織對巡回醫療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聯繫人:醫政醫管局  周夢寧、王莉莉

聯繫方式:010-68791885、68791778

電子郵箱:yzygjzyc@nhc.gov.cn

附件:1. 2020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地區分布表

      2. 2020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工作相關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4月2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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