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推進脫貧地區縣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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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推進脫貧地區縣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519號
2021年10月9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推進脫貧地區縣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5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2016年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有關部門實施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組織對農村貧困大病患者實施定點集中救治,加強組織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完善保障政策,為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於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國衛扶貧發〔2021〕6號)要求,我委對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調整完善脫貧地區縣域重大疾病規範救治管理政策

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將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模式作為脫貧地區縣域醫療機構針對所有罹患30種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療的規範化措施。即對在脫貧地區縣域內就診的,罹患30種大病患者,按照自願原則和「定定點醫院、定臨床路徑,加強質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實施診療,同時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減輕大病患者經濟負擔。現有30種大病的定點醫院、臨床路徑、診療方案、專家組等,原則上保持不變。

各省份可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擴大工作實施的病種範圍,同時鼓勵將相關工作經驗和模式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廣。

二、建立健全醫療服務模式,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一)確定定點醫院。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救治病種需要,按照「分級分類、保證質量、方便患者、管理規範」的原則合理確定定點醫院,定點醫院設置要體現分級診療要求,按病種、分級別設置,滿足診療需求。要落實基層首診原則,在確保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引導患者在縣域內就診,確有必要的,轉診至省、市級醫療機構治療。

(二)規範醫療服務。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定點醫院推進臨床路徑管理,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有關病種診療規範、臨床路徑、技術操作規程等,制訂具體的臨床路徑和診療方案。加強對定點醫院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加大醫療行為監管力度。定點醫院要強化規範診療意識和醫療質量安全意識,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促進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三)推進全程服務。定點醫院要加強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溝通銜接,及時將大病患者信息轉介至患者所在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家庭醫生簽約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加強對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服務,提供就醫指導和健康宣教。

(四)強化能力提升。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支持定點醫院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設施配備等,加強縣域醫療服務能力建設。積極發展以縣級醫院為龍頭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加快推進專科聯盟建設,持續開展專家組巡診和對口支援等工作,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和遠程醫療服務,提升縣域大病診療能力。

(五)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定點醫院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線」的原則,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前提下,優先選擇國家醫保目錄藥品等,嚴格控制醫療費用。加強醫患溝通,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醫療措施、費用及保障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尊重患者選擇權。各級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加強宣傳引導,減少因異地就醫帶來的醫療費用和相關支出增加,減輕大病患者經濟負擔。

三、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落實到位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脫貧地區縣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是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脫貧地區縣域醫療服務和保障水平,提升縣域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具體措施。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完善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政策,抓好工作組織實施。

(二)細化方案,加強督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統籌做好政策銜接、資源調配等,加大工作督導檢查推動力度,着力推進實施,並結合鄉村振興工作進程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國家衛生健康委將適時組織對各地進行調研,推進工作落實。

(三)廣泛宣傳,總結提高。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大培訓宣傳力度,確保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有關定點醫院及相關工作人員準確掌握脫貧地區縣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涉及的政策調整和最新要求。要向社會廣泛宣傳,提高公眾政策知曉率,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及時總結工作進展情況和經驗,做好相關統計分析,推廣典型做法,推動優化完善工作方案,進一步提升脫貧地區縣域重大疾病醫療服務能力水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0月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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