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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醫用防護服嚴格分級分區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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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醫用防護服嚴格分級分區使用管理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18號
2020年2月8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不斷變化,醫用防護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為充分利用有限資源,指導醫務人員正確做好個人防護,維護醫務人員隊伍的身體健康,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醫用防護服的合理使用

  醫用防護服是戰勝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保障物資之一。科學合理使用醫用防護服,既能有效保護人員健康,又能保障醫療救治工作順利開展。過度無序使用既浪費有限的醫療資源,又容易造成防護不當增加感染風險。各地要高度重視醫用防護服使用管理工作,將其作為當前防疫工作的大事來抓。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範圍指引(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75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8號)等文件要求,保障臨床合理防護,杜絕浪費。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親自調度、合理分配,按照「優先保障高風險區域、高風險操作、高風險人員」的原則,嚴格分級分區使用,加強管理,夯實責任,確保醫療救治工作中醫用防護服合理使用。

  二、加強醫用防護服的分級分區使用管理

  當前,通過國家有關部門通力協作,醫用防護服的供應保障能力雖然得到一定提高,但是全國醫用防護服仍整體供給不足。要嚴格醫用防護服的使用範圍,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使用,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 無特殊情況,符合國標(GB19082)的一次性無菌醫用防護服,以及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標、美標、歐標等標準的一次性無菌醫用防護服(所需證明材料包括:境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證明和檢測報告、無菌證明、企業做出質量安全承諾等),僅用於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僅使用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標、美標、歐標等標準的醫用防護服(所需證明材料包括:境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證明和檢測報告、企業做出質量安全承諾等),以及符合《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關於疫情期間防護服生產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7號)中規定的「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

  三、加強管理,促進合理使用醫用防護服

  醫療機構應當將醫用防護服納入全院統一管理,建立台賬,根據醫務人員工作所在不同區域、開展的不同操作及管理患者的症狀輕重程度,科學合理分配醫用防護服。要根據收治患者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醫務人員在隔離區域工作的班次,發揮資源利用最大效益。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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